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504917講者:Speaker: 蘇沛倫第 2 章第 7 條第 2 項,7 歲的部分,我想這個限縮到未來飛行運動的發展,現在小朋友很多運動項目不只 7 歲,中國大陸 3 歲、4 歲已經在培訓國手了,因此我想 7 歲有限縮到未來的發展。我在這邊建議 3 歲以上,但是我的經驗是 3 歲以上經過父母同意的話,以往的載飛經驗當中是可以的,並不是不行的,以上。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2-05-05 開放政府第 122 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