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503503講者:Speaker: 郭昕宜簽署合約解釋權的問題,其實一句話就是契約的保護文字,換句話說也可以,也就是雙方契約,類似是「活動最終以公告為主」,但是我知道這句話夥伴心理都很介意,這個我們都很清楚,這我們在內部也會作是保障雙方,但又有比較完整的法律概念來作溝通,以上回應,謝謝。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2-04-25 開放政府第 120 案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