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503317講者:Speaker: 尤若弘我們要去修正第 36 條的辦法,我們有談到這個部分是不是要明列身分的問題,我們會有一些是個人的使用者、業者,現在水域遊憩管理辦法針對的都是屬於營利行為的部分,因此在這邊也可以明確規範一些一般個人的使用行為,這樣在管理上應該會比較容易一點,也會比較有彈性。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2-04-22 開放政府第 111 案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