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503184講者:Speaker: 徐正誠目前法規的部分,有關於水域遊憩活動發展觀光條例的部分,一個是第 36 條,也就是母法授權給主管機關來制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接著有關於第 60 條的部分來作裁罰,這個分成兩項,個人的部分是從 1 萬至 5 萬,如果有營業行為的部分分別是 3 萬至 15 萬。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2-04-22 開放政府第 111 案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