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487971講者:Speaker: 陳建穎第二個是法規的事情,剛剛法規沒有談很多,但是有一些原則還是要入法,好比是不是採分類,或者是錄取的原則、錄取的規則之類的,其實應該也要放在法律授權的位階上,新給我們的修正條文,有名額、方式、資格及其他,這樣還是會覺得稍嫌不足。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1-10-25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 3 屆第 2 次會議籌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