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487655講者:Speaker: 詹壹雯大家可以著重在不要進到法院,過於曠日費時,而且我個人認為法院是對有錢、有閒的人比較有利的爭議解決方式,但對每個車主來說,這都是非常勞心勞力的過程,所以其實心智圖上我們有整理,美、日、韓都各自有 ADR,也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就是在討論仲裁沒有錯,我們可以回到自己臺灣內部的法規、民情與消費者的期待,甚或車商利益維繫等各個面向來探討,慢慢摸索出平衡的形狀。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1-10-22 開放政府第 93 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