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487619講者:Speaker: 張育誠公路法第 63 之 1 條也是可以用在行政契約來達成,這個是在買賣前先架上召回與回收服務之義務,以交通部權責範圍比經濟部更高的標準,業界一體適用公平交易的概念,這樣就是與買賣無關,也建議交通部在與消費者相關的重要法案修正上,也能廣邀車主團體參與傾聽民意,謝謝。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1-10-22 開放政府第 93 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