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授權之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防詐義務、廣告主身分驗證、資訊揭露與相關平臺責任來說,數位發展部依法承擔相應主管機關角色;至於金融、醫療、藥品、司法偵查等專業判斷,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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