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平臺業這個業別,從本來的廣告業分出來了。因為它成立了個別的業別,所以在詐防條例裡面,以網路廣告平臺作為營業項目、在公告名單中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臺,就廣告主身分驗證與資訊揭露、平臺責任等等事務,就都有主管機關來規劃相關政策,也就是數位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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