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在我任內,已將資料創新法制化的方向、資料協作與資料自主等政策納入組織與業務規劃;但原則是資料創新與個資保護應清楚分工,且資料創新法制推動時,必須與個資保護制度相互銜接,才能維持社會信任。
j 下一段next speechk 上一段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