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416630講者:Speaker: 【衛福部補充說明】另為鼓勵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就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以3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1年。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8-10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2屆第8場巡迴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