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416598講者:Speaker: 【環保署補充說明】三、另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一之分工規定,廢棄物焚化廠之環評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新竹縣區域性焚化爐(BOO)拔子窟廠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新竹縣政府審查通過,於89年9月7日公告審查結論。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8-10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2屆第8場巡迴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