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409205講者:Speaker: 孫雍淳我們在預告期間的書面意見,內政部營建署意見:再利用種類「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 )內均為非結構用途,則本次擬新增之「建築預鑄構件」是否包含結構使用部分(如:樑、柱、板、牆…等),請釐清。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5-07 開放政府第70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