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89908講者:Speaker: 王世欽這裡有兩個問題,這個是原本成立公司的章程,我再重複一次,原本的章程是在第28條,自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然後再提50%作為特別盈餘公積,章程是因為這樣子被認為是特別盈餘公積的問題,我們才修成捐贈盈餘50%,也就是錢不留下來,直接捐贈出去,國稅局就沒有意見了,所以像特別公積要課徵50%的稅。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4-14 社會創新行動巡迴座談(苗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