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89894講者:Speaker: 馮茂紘要先說明的是沒有將責任推給國稅局,有關章程變更的建議一直都有提供,也就是公司的盈餘,基本上是保留在公司,不然就分給股東,如果有特殊用途的話,像作公益的話,是可以提特別盈餘公積,也就是依章程的特定目的來使用。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4-14 社會創新行動巡迴座談(苗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