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85372講者:Speaker: 黃子維我覺得協作會議方式可以處理,公聽會也不是很適合,如果特別邀監委,協作會議跟說明會、公聽會有差別,我們要跟監委說這不是公聽會,不是來質詢公務員。如果形式這樣,因為過去會分成小組討論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9-12-12 鹽-鉀40案 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