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81138講者:Speaker: 王勛民「第六條,特殊教育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處(室)主任,專職學生輔導工作,無需擔任課程教學。但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2-24 開放政府第60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