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18913講者:Speaker: 林素珍說明一下,合作社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就有規定合作社是可以經營公用的業務,可以設置住宅、醫療、老人,又或者是幼兒社區照顧相關服務等公用設備來供共同使用。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9-08-12 社創行動巡迴座談新北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