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01203講者:Speaker: 宣讀如下* (12) 人員資格要求:具地區醫院執業年資累計滿2年以上,且實際參與加護病房團隊照護至少3個月,經筆試通過並提出至少10筆加護病房病人臨床營養照護紀錄,經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邀請成立之工作小組審核通過。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9-06-12 建議營養照護納入健保給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