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285387講者:Speaker: 朱衍達第11條:「檢驗代表、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執行業務時,應獨立、公正,不得有任何不當且影響檢驗或人員測驗結果之行為。受委託機關(構)、團體對其檢驗代表、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不得干涉或影響其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9-04-02 開放政府第47次議題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