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28239講者:Speaker: 林裕嘉另外,我們允許它對未來資產設定擔保,但是未來資產是否真的有權利的屬性?我們大陸法系的國家,其實對於權利是一個比較具體化的利益,我們認為值得用法律去保護這一個利益,因此我們把它界定成是權利。可是如果它只是單純的期待,比如說我期待我而後電影或者是票房的收入是多少,我期待這麼多,我這一個期待去設定擔保,這樣是否可以?可能爾後我們要處理這樣的問題。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01-20 《企業資產擔保法》諮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