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28220講者:Speaker: 陳重見最後一個我想要提到的是,我們目前過去在擔保權要換價的時候,是透過法院的公實行,我們知道尤其是文創產業、新創事業,因為有時的價值要去找買家,如果透過法院公開,常常標的價錢根本不能看,像業者其實知道哪一個人去找到適當的人可以換得更大的價錢。甚至,我們的執行方式裡面,傳統一定要把它完整的出賣、處分或者是由債權人去承受擔保標的。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01-20 《企業資產擔保法》諮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