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23048講者:Speaker: 蘇俊榮有關於辦理時程的部分,我們在成案七天內有公告處理流程,成案後十天內要聯繫相關提議者去瞭解其訴求。考量這兩個時間點的作業期程只有三天,時程上對機關來講會有點趕,是不是建議說時程上譬如可以修正為「七天之後,成案十四天內跟聯繫提議者召開相關的釐清會議」,這是第一點意見。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6-12-27 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第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