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22979講者:Speaker: 潘國才另外,有關於「主(協)」辦是不是一定要?因為目前所訂的要點裡面,的確規定是一定要有主辦,協辦的數量不一定是規範這麼多。依據我們實務上運作了這一段時間裡面,因為民眾提問題的時候,並不瞭解政府機關內部運作的機制,我們自己實務上所處理的案子裡面,同一個案子是提到很多不同的場域,那麼場域就有分別不同的主管機關。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6-12-27 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第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