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46132講者:Speaker: 陳運成我剛剛在看準則2與準則3的過程,準則2寫的「跨領域合作機制」其實就是在建立跨領域的團隊,但在實務層面上有這樣的團隊,但不一定能進行有效的討論或好的討論。我不知道在國外的準則上會不會有增加溝通這部分準則的補述或是另立一個準則。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8-02-26 政府數位服務準則(草案)專家諮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