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3486講者:Speaker: 戴銘昇如果照片蔡律師的講法,我們應該要聚焦是公示就夠了,或者是要專有權?比如很多人跟我同名同姓,但是跟我取同一個名字,所以「志明」很多個,自然人可不可以?我只要證明說這個是官方印出來的文件,我叫這個名字並不是假的,別人是不是跟我同名是另外一件事,是不是只要公示就好或者是審查就好,大家可以思考。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6-11-10 vTaiwan 線上諮詢會議「公司英文名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