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3473講者:Speaker: 戴銘昇後面提到混用的問題,像日本法是允許的,日文跟英文可以併列,但是有一些習慣的標準,比如取一個外文,然後用一個日文去解釋它,英文跟日文是不同意思,可以組合在一起,也就是不可以加註說明。日本也是允許可以符號,像7-11也是可以的。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6-11-10 vTaiwan 線上諮詢會議「公司英文名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