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21495講者:Speaker: 陳玉萍現行的法律規定包含兩個部分,在還沒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如果純粹酒駕,就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如果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是屬於刑事責任的部分,是第185條之3,第1項是屬於純粹的酒駕,沒有造成死亡或者是重傷,第2項是死亡跟重傷的狀況。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12-01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二十五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