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05000講者:Speaker: 陳貞蓉檢察官認為不具起訴的要件,我們曾經逮到採了一車的海膽,移送到地檢署,最後地檢署說非保育類,且微罪不罰,不起訴,我們只能罰他3,000元,但是那一車不知道賣了幾萬元。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10-20 開放政府聯絡人會議-澎湖案第二次會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