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04995講者:Speaker: 王正芳漁業法第44條是有3萬至15萬的處分,如果針對非漁民的話,也就是能夠處分這樣的罰鍰,甚至可以對漁民禁止作業。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10-20 開放政府聯絡人會議-澎湖案第二次會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