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04984講者:Speaker: 陳貞蓉這個要看行為,如果像捕捉漁類是很明顯捕魚的話,因為法有所謂一事不二罰,因為我們之前也講過了,從61年到現在都沒有修過法,所以我們的罰責最高才3,000元。相對於漁業法的罰責比較重,我們會移請地方政府去做裁罰。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10-20 開放政府聯絡人會議-澎湖案第二次會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