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04927講者:Speaker: 徐千惠在廢棄物清運的這一件事,在規費法訂立之初,環保署針對污染防治費用來函表示因徵收目的,對象及方式等與規費法有別,不希望納入規費,並引了大法官釋字第426號解釋,好像是,認為污染防治費屬於特別公課的性質,所以規費法徵收的性質不包含污染防治費用。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10-20 開放政府聯絡人會議-澎湖案第二次會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