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覺得這一題並沒有正確的解法,所以有幾個考量的面向供大家參考。
衛福部主要相關的幾個部分,12月25日PO季會的時候,其實大概有更新一波進度,包含系統欄位的註記等等,在季會上有說明,我們後續會在頁面上更新進度。
目前跟業務單位討論的結果,因為後續國發會會進行問卷調查,我們會在國發會email來確認是不是有進度要作更新,這個時機點再一併更新。
藉機補充一下上禮拜五有關於旅外國人健保是不是要做一些調整的案件,上禮拜開完會之後,業務單位原本正式回應時間是在1月16日,但因為協作會議剛開完,可能還有滿多東西要整理,也希望等逐字稿定案等,初步是在1月16日以前先上一個延期回應的說明。
有關於中醫訓練制度的案子,衛福部這邊建議不要納入協作會議,但是必須要說明一下原因:
第一,認同這一題要擴大討論,也因此業務單位已有要召開會議,1月29日會擴大召開研商會議,也已經邀請提案人參與,也請提案人可以再邀請附議人或者是相關的人員。
其他邀請對象包含:中醫相關校系、四校五系學會、醫策會、高等教育基金會、全聯會及協辦機關教育部等單位,是會議通知單已發、議程已訂定、報告案及資料正在處理的過程中。整體來說,這一題的確需要擴大討論,但目前正在進行中。
跨部會的部分,本案協辦機關是教育部,我們在前一、兩週有先透過教育部PO瞭解狀況,因為這一個會議已經訂案,我們會先自己處理,但如果在1月29日開完會議後,部內評估還是有必要需請政委辦協助的話,不排除在未來的月份再提上來,但這個月目前的狀態希先按部內原本的規劃處理。
要點的部分,請容我再提一下我們部裡面的意見。
「提點子」的部分分兩部分提建議,一個是回應、一個是檢核。回應的部分,除了新聞稿剛剛已經做了一些討論外,目前針對怎麼聯繫提案人、要不要開會議,就現在的版本是「主辦權責機關成案之議題,應研擬具體回應,瞭解訴求,並得召開研商會議……」看起來跟前一版要點是沒有調整的,想建議,提案人聯繫或召開研商會議,這個過程的紀錄可以公開,但是是用「得」,即以此為原則的方式處理,但可以有例外。
我們有先初步寫了一段話,大概是「與提議者聯繫之紀錄、研商會議之資料及紀錄,應以完整公開為原則;記錄方式得採發言摘要、逐字稿、全程錄影、直播等方式,以完整呈現案件處理原貌過程,並經與會者確認後方予公開。」
因為PO、PO督導在部內常需要跟業務單位徵詢,會議記錄可否公開、可否寫發言摘要等等,業務單位都會問是不是有依據,我們都會說,雖然要點沒有寫入,但國發會、政委辦都積極鼓勵部會這樣處理,以及按慣例過去有很多案也都是這樣處理,大概只能這樣回。所以建議,在這次要點可寫進去、有個正式依據,但用「以此為原則」的方式,也留一個彈性,可以有例外。這部分請國發會參考。
接著是檢核的部分,有關於檢核目前有幾個狀況,也就是不讓他繼續附議的狀況,包含目前草案提到:提議內容訴求不明確,或者是涉及個人權益。就個人權益的部分,以我們今天被拿出來的中醫訓練案來說,提案人認為政策影響到他個人在受訓時的權益,這影響到個人但也影響到族群。若未來變成涉及個人權益就不能進入附議,這類案件就進不來了,應該會產生一些爭議,是不是就「涉及個人權益」的部分可以做文字調整或刪除?
編號6的部分有提到「經機關認定可循機關陳情管道處理之提案。」既有陳情管道最常見的是部長信箱,如果認為直接投部長信箱就好了,不用進入到提點子附議,但客觀來說所有的議題都可以丟部長信箱,這個標準畫在哪裡?擔心這也會很難劃分而產生更多爭議,因此建議這個項目可以刪除。
編號5是「業經行政院審查的法律草案」,過去滿常碰到「送到立法院,新聞出來了,爭議就來了」的案件,這類提案是很多的。之前不乏案件是民眾希望政府在立法過程中作表態或加上草案配套甚至調整草案。
如果回覆民眾這一個提案「已經到立法院了,因此不能附議」,這個觀感誠實說有一點差,因為並沒有解決民眾的問題;但我們理解的確出政院後部會能著力的空間相對變小 ── 這邊提一個折衷配套方式:
大家好,我是現在在衛福部工作的Peggy,我跟這一個案子的關係,我不是負責健保相關的業務,但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相關的案件會由我這邊擔任幕僚的工作,我今天陪同健保業務相關單位一起過來。
我們要維持有停保制度的話,我們現在都在討論是不是要設限制,在設限制的時候,有可能會考量這一些因素與原則,最後再確定法律上那個線要怎麼畫下去,若你的確覺得停保制度要保留,但是要設攔砂壩,如果你是這樣想的話,這個攔砂壩要設下去的考慮點原則,目前收出來有這六個,這是可以讓我們貼貼紙選的。
但若你聽完所有的人的報告之後,認為以上的攔砂壩沒有說服你,其實覺得這個停保制度要完全廢除,就可以把貼紙都貼在下面的第七點。
以上是我聽完的認知,確認一下,是這樣嗎?
所以其他配套這邊是不能貼的,只能貼六加一個選項。
我補充一下,最後一頁是有關於海外所得的部分,其實政委辦公室的雨蒼有跟我們建議也提供給財政部確認,目前已有透過財政部的PO幫我們檢視,如果他們有提供資料,我們會再作更新,以上補充。
這個好像其實要問立委們會最準確......,我們大概只能從立法院紀錄確認有沒有重大的差異?
旅外國人就包含全部了。
其實有提出來就紀錄,心智圖寫下來,當天討論的主軸還是會回到停保條件的討論,我覺得這樣子其實就可以了。
有關各部會意見的部分,其實是當初曾經有開過一次會,有比較明確的意見寫出來,我剛剛聽了一下,當初的意見跟各部會的意見並沒有到很大的落差。
差異是有兩個單位,一個是經濟部、一個是農委會的意見沒有在上面。
我聽起來,相比於另外四個部會,像經濟部提到很多臺商是有維持健保的,所以相比於原本四個部會的意見並沒有那麼強烈,因此衛福部的簡報是不是維持原本的樣子,因為標題是106年5月份蒐集的意見,我們部會的簡報就維持這樣的定位,但是如果在手冊這邊要如何處理,這可以分開來談,因此我們報的時候,我們還是按照簡報報過去,但是不用在我們簡報時就請各部會大家上來,因為我們敘述的比較像過去研議過程所蒐集到的意見,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
我們還沒有給完。
時間上我釐清一下,是等全部會的資料到了之後再給?
各部會立場那一段,是不是用現在本部簡報的內容就好了,不需要再提供過來?
所以雨蒼是說明天中午以前會改寫完,各部會立場調整完,並寄給各部會,我們聽起來是需要一個時間點回覆給雨蒼。
可不可以部會立場的部分,就併同persona再寄出,前面是先寄以本部為主的制度介紹部分,這個部分先寄出去。
這個我們會後再訂,但是明天一定會把所有的意見給完。
衛福部沒有。
需要思考。其實雨蒼問的意思是,我們目前為止做到資訊釐清大概到差不多,包含制度面、說明及各個部會透過Persona案例,也表示了自己的立場,但是顯然我也直白說我們自己在看這一個議題,其實主要過去協作會議很多是民眾 vs 主責機關,但是這次的提案人立場跟我們部都是希望針對既有規定做調整,所以反而這一次的會議就我個人來看,反而是在跨部會間,部會背後代表的族群間,這才是最主要要溝通及嘗試尋求共識的部分。
所以早上把資訊釐清,把提議人、附議人都拉在同一個資訊基礎線後,到底下午的討論,我們希望怎麼樣處理,現在是在討論這一件事。
像剛剛提到把大家湊在一起,分別變成persona討論,這個也是一個方法,因為本來協作會議就不是具體決議導向,如果用這個討論方式的結果,大概是就我們作為主責部會,我們會收到更多針對不同族群的一些想法,但是到這樣的程度,這個比較像蒐集意見的性質。
但是對於我們未來是不是停保可以劃那一條線跟劃在哪裡,誠實來說,並不會有這樣的討論,就是針對族群討論。
也聽聽看業務單位的想法,我覺得這當然是一個方式,但是還是需要時間來沉澱看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討論方式。
這個問題是希望政策有一些推進,但是協作會議談完之後怎麼推進,那個路線是從行政部門或者是立法部門,或者是談完之後還是在原地好,我想在沒開完會之前是都有可能的,一定還是會depend當天談出來什麼,等下也聽聽看業務單位的意見。
我順帶一提,這個不用今天決定,但是會後作為主辦機關,也跟政委辦討論一下,老實說這一個議題大家都是利害關係人,所以分組的時候,是不是有第三方的角色,像之前提到小組主持人的概念在裡面,要不然其實對他們來說,大家都同時講話,我怕有時會覺得難以收拾,所以有一個桌長的概念,或許可以嘗試看看。
現在下午的形式還沒有比較確定,如果比較定案之後,或許會前可以再跟桌長溝通一下。
我是衛福部的PO,我們今天來五位,除了我之外,分別是本部跟健保相關的社會保險司(三位)及健保署(一位)。
感謝政委辦公室有開這個會,快速說明一下,口頭上講一下這個案子,我把這個案子大概的時間點,目前處理的狀況說明一下。
分兩個部分:
第一,國發會有一個連署平台,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它有一些既有處理的方式。目前現在正在處理的這一個案子是11月16日的時候就成案了,成案後我們部就照著國發會要點來處理,所以在成案後一週,也就是11月22日的時候,我們就有先找提案人來跟我們作溝通並釐清訴求。
跟提案人溝通的過程中,我們有寫成逐字稿,政委辦公室也有先提供給相關的單位,大家應該有先看過,以上是第一部分基本的處理,大家詳參逐字稿。
第二,原本這一個議題是我們繼續在處理,由我們來主責,但是在12月初的時候,每一個部會有一個跟政委辦公室的對口(即PO)月會,經過一些討論程序,大家覺得這一個議題合適去作一些各部會間共同討論,是不是可以更進一步回應提案人解法的整體討論。
而協作會議的時間點,經過跟提案人溝通,因為提案人本身有在上班,我們也希望邀請到他因此尊重他的時間,所以這一個擴大召開,找各部會、提案人一起的協作會議,經與提案人、政委辦公室溝通之後,是排在1月5日。所以1月5日將會召開,各位會跟我們、提案人等等一起出席的這一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