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四歲(笑)。
報告,凌群也是把……
程序問題。
請問以後我們所有新增項目都可以透過外界,那以後民意代表什麼都可以來嘛?因為我們原來的共擬會議都有講,你是醫院提出來,或者是你是專科醫學會提出來,那現在有透過外界更高層國發會,以後到總統府或者到立法院都可以嗎?這個是很嚴重的問題,而且嚴重到說還要到現場來實錄,這樣給我們很大壓力,我們可不可以退席,我們不表示意見可以嗎?
我是覺得不是壓力的問題,而是我們公開透明,要相信我們,不要再錄一次。
主席,請問本案,哪一個單位?
我除了程序問題,我還認為,如果主席沒有講,我們根本不知道國發會有來,這個跟我有很大的壓力。
請問這個案子的提案單位是誰?
所以我們今天健保署接受這個案子,等於是接受到上面的特別指示,然後收案?所以這個例子一開?
要開什麼大會?
搞什麼鬼啊。
其實應該現在就要訂。
我是要回應代表,代表都很重視我們醫療的問題,不過我要說明的是說,並不是各醫事人員申請的這些費用都是要給他們的,這些費用因為各醫院已經給他們薪水,今天他們會提出來主要是他們除了一般的服務以外,他們對於在加護病房的小孩子,一歲以下、一歲以上的,這些小孩子要特別做的營養諮詢或者是營養的服務,所以要申請健保給付。
所以他們已經,我們都是按照市場的規定,除了公務人員以外,其他都已經拿了薪水了,如果我們所有的費用拿回來的,都要給這些醫事人員或護理人員,那請問他們的薪水是要訂0嗎?然後你有收入我才給你這些錢嗎?所以不是這樣嘛,我大概只能做這樣說明,也讓我們營養師公會瞭解不管你三百六或者兩百四,這個錢是訂在某一個收費標準,而這個錢怎麼運用是另外一回事。
在第2頁的第12點有談到人員資格,就是這些營養師還要去筆試,還要有營養記錄,這個營養師本來就是有營養師的資格,還需要再做這些筆試考試嗎?謝謝。
我想確認一下,十月開始的話,這些筆試和照護記錄來得及去做嗎?
其實PO的任務是要去協調民眾,對內是協調公部門的同仁做這一種事,就像剛剛講的,就是中介的角色,你身為一個中介的角色,你很難去滿足雙方意見的整合,我覺得這是最困難的一件事。
是不是說明一下公聽會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