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至6月到明年選舉是還好,社會企業相對是中性的活動,在地方政府的挑選上,我們要從他的能力跟意願來看,我認為是重點,其實如果地方政府的首長要進行連任,我們這一方面的政治風險,大家都會小一點,如果要考慮這一件事的話,說到底就是這樣子,給大家參考。
今天開這個會的原因是,如果唐鳳要跟社企流談,我們今天一定先要有這一個共識,也就是有什麼東西到桌子上談,好比我們找社企流的時候,政府願意辦這個,我們可以給你支持錢、政府出席的層級跟宣傳,或許有這一點,他們覺得很好,可以跟我們結合,不會有其他的考慮。
社企流以外有沒有其他人?或許可以講兩、三家,大家可以表示意見,只是我們內部要有一個共識,我們有意願做這一件事,我們給予支持,其他的細節可以再談,包含我們跟地方政府談,也都是要有這一個前提,才有辦法談。
剛剛提到兩家,社企流跟喜憨兒,就能力上來講。
應該要分別談。
還有其他的嗎?婦權會要列入考慮嗎?
我們現在是討論我們,也就是由我們自己來主導的話,也就是單純問能量的問題。
科長你們有想到?
但我們想的是他要有能力跟份量來掛主辦。
所以社企流跟喜憨兒。婦權會?
我們先跟社企流、喜憨兒談,到時候唐鳳要親自去,我會再找各位同仁一起去,這個是第一件事。如果找到人來跟我們配合的話,也就是要再思考一下地方政府,我覺得先把臺灣這邊自己全部都弄好,然後再跟SEWF談,看要做到什麼程度,要來就來,不來就算了。
中央政府不會只有這兩個。結合到什麼程度,外交部都跑不掉的。
我們可以先定調,即便是延續性,為了不要跟SEWF有競合關係,是亞太區域型的,小一點的規模無妨,亞太有幾個國家無妨,也不一定要辦三百人,或者是海外講者要多少人。
等逐字稿出來之後,寄給大家,等確認完畢之後,再寄給他們看,並跟社企流約一個時間,大家去拜訪他們,他們看過逐字稿有一些想法,我們就可以確認。
不好意思,我想借用兩分鐘,漁業署有提到「反對方」有列「澎湖漁民」跟某一個鄉公所,「漁民」是指與會代表的意思嗎?這裡所謂的「澎湖縣漁民」跟「望安鄉公所」的代表性為何?
澎湖縣與會是漁民的意思嗎?
他的代表性為何?
你講的是轄區,我講的意思是誰來代表鄉公所?是鄉長?
如果我們要劃為完全禁漁區,請保七總隊的執勤成本是多少?如果增加人數,成本顯然會比現在來得高。
因為到時候院內在作決策的時候,可能會知道行政成本是多少,好比人員、船支、油料及維修等等,請幫忙計算一下。
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沒有辦法計算總成本,不管錢是誰出,比如未來報到政務會議,院長問:「一年要花多少錢?」誰能夠回答這一個問題?
可以計算出來嗎?是不是可以請保七先作假設的情境,萬一成案通過的話,對政府來講的行政成本多少錢,這個要列入決策考慮。
10月12日把各部會想要邀請利害關係人的名單給賴致翔,賴致翔會作綜整,我們會作評估,增補及刪修,這個並不是逕自邀請。
這樣對保七總隊有一點為難,因為身分上有一點矛盾。
蕭先生來無法代表保七總隊,這個是事實,如果他不來的話,我覺得這個會議的正當性會受到質疑。因此我建議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保七總隊同意的話,不要由保七總隊來擔任邀請人,身分上不適合,變成由政委辦公室這邊來邀請。但是先讓保七總隊知道,雖然是由政委辦公室邀請,也就是要彌補這一個會議意見的多元性,而不是代表其他的意思,這樣大家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圓緩的做法。
在下次協作會議之前,我希望漁業署可不可以提供更多的資訊?像稍早提到漁民受到影響,多少的漁民、漁獲量等都可以列出來,我覺得立場很多,但是訊息很少。
我想問一下,我們現在討論這一件事誰有權力去干預這一些團體要怎麼產生代表?是誰有這個權力?
……體育署有這一個權力嗎?
剛剛第7條說現在要加入個人會員要經過理事會,如果這個不處理,分流不分流無所謂,不讓你進來,所以這個是……
我插個話,潑個冷水,在我看來這個線上系統的技術問題好處理,但我說真的,像剛剛的會員入會資格,你就算寫很好的文章,假設現在來了1萬個,沒有辦法審那麼快,你的系統架再好,一句話就可以處理掉。
另外,你說線上投票,現在的理事可以說「這個沒有共識,大家都不會用。」
因為選舉永遠都是這樣子,技術是一回事,線上投票、臺灣民主都這麼多年了,有很多方式可以進行選舉,都沒有問題,但怎麼進行?
可以說審得很慢。
那是因為你量太大。
我要點出來的問題是,依唐鳳的專業,她覺得在技術上都可以support大家,但在我看來,我覺得這一些後面政治上的……
簡單來講,現在既然在跟制度作戰,也就是要把重心放在制度上,要如何投票反而不要在這一個部分去想,即便他們說要用什麼方式,大家就辛苦一次,因為你在這邊,給他越多理由,他就越有東西說這個做得到、那個做不到,搞不好真的做不到,也不知道,因為他沒有做過。
但用最簡單的方式,哪怕去實體開會,大家有心改革體育,不要爭論這一次,好比先確保大家可以加入成為會員,然後大家可以投票,我覺得一步步來。
因為我們時間其實……如果大家有需要,或許我們再另外談。
當時的提案是說每半年有一次,對嗎?
所以沒有所謂的每半年放一次?
所以現在是在等網站,同意就放上去?
最後放上去是委員的,委員他們就個別放自己的?
我想請教館長的意思是,硬體的部分部已經核定了,軟體你們說還沒有報到部……就是還沒有給部核定?是不是下面這一筆錢的部分?
因為你們是部的直屬單位,你們理論上有自己的管道,你們覺得透過這個管道不容易,希望唐鳳幫你們出面嗎?
我們講軟體的部分,升級的部分先把這一筆錢要到、人力擴充後等於是水到渠成。
唐鳳可以幫忙最起碼的是,明天院會會遇到鄭部長先提,後續的部分再說。
是不是可以請你們提供一個簡短的說辭,也就是讓唐鳳明天跟部長講。以政委跟部長的對話,博物館提出來的層次要超越你們自己,也就是要站在部長的角度來講,除了處理當下這一件事,未來的效益,甚至對整個國家文化政策有宣示性,我覺得從這一點來看更容易說服部長。
比如一頁A4,我們就比較容易給部長。
但是他們講的應該是說,那個單位不是NPO,而是一間公司,對不對?
就是如果你們要成立一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