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有裁掉現場。
上次跟同仁討論過,因為櫃檯有限,挖東牆補西牆,如果有用就不用討論下去,但如果維持一個櫃檯,能不能從30分鐘處理12人,變成30分鐘處理30人。
總量可能增加,疫情結束之後大家要出國旅遊。
不一定,重點是簡化流程。
你們一直把實體跟線上看兩件事,但我臨櫃給你跟掃描給你是一樣的事。
剛剛不是說你們明年要處理了嗎?
所以今天會議結論,之後先找戶政司先談照片的事情,因為大家都有身分證,戶政司有一定解析度照片,領務局希望未來民眾在申辦護照時可以介接,民眾就不用再上傳照片?
這個細節就再討論,有價值就再來約,畢竟是你們提案,也是希望做到你們滿意,明年新制推出來,民眾也會有這些反應,你們也至少要協調過。
外交部這邊先說明一下議題。
首辦聽起來比較嚴格。
換補發為什麼不能網路申辦就好?
這個是針對外交部所有的服務?
聽起來沒有很多。
你現在是講領務局。
所以,以去年來講有12萬2000人預約,中間有1.8萬人取消,然後有些就是不確認,有預約、沒有取消,但是就是沒有來。
落差應該是這個原因?
我如果預約、不出現,或者是提前來,會怎麼樣?
三次會怎麼樣?
是半年內三次。
所以最後這三種。
相加就不是這個數字啊!是這樣相加嗎?
所以前後這兩個表格的時間點沒有意義?
上下頁不一樣。
填完表印出來?
外交部的提案內容是針對網路申辦的流程。
你剛剛講的網路預約,大家最大的抱怨是位置太少。網路填表是什麼抱怨?
我想這個都是行之有年,而且有些步驟要很嚴謹來做,因為這個跟他國的簽證有關係,大家有兩個方向思考:第一,既然都可以網路預約、填表,但是因為你剛剛講的重點,必須要首辦是要本人去,做人別驗證,所以代表外交部認為沒有辦法透過網路來做人別驗證,是不是?
我隨便來講,我如果跟你是用視訊的方式,我拿著我的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掃描給你,這個跟我到櫃台有什麼不一樣?你要怎麼樣告訴我這個是不一樣的事情?
我知道你要講身分證,但是我覺得在討論的過程中先把身分證拿開,我覺得也不必然有比照的關係,因為你剛剛說位置不夠,二樓我有去過,就像你講的,如果現有的流程就是這樣子,我實在也不知道你能開放多少,200個人也坐不下,既然都有網路申辦護照,因為櫃台我有去過,申辦的過程中,櫃台人員看到我黃子維,跟我螢幕前,如果提供一樣的文件證明,對你來講你有什麼差別?
這樣就回到我覺得不好解的方向,大家抱怨你的時段半個小時十二個人太少。
是整天都不到或者是總量,或者是冷門的時候都沒有人,或者是每個地方都有剩?
台北的使用率最高。所以抱怨是台北?你說花蓮沒有這個問題,所以不太需要解決。
像藥局買得到口罩就可以。
預約就知道這個時段額滿。你們剛剛說名額沒有辦法增加的原因是空間跟人員?
專門一個櫃台,所以半小時辦十二個人也差不多。所以如果不克服,這十二個人就解不了。
挖東牆補西牆,現場排的人,他們那邊就會受到抱怨了,就會說等更久。
技術上是不是做得到?
我現在就是在問這個問題。
你們是不是可以回去瞭解一下。我說實在的,如果不把一些現在實體辦的轉換成純線上,這個問題可以討論的很有限,因為你們剛剛也講了,空間就這麼大,有些現場要來,你讓這邊的人不排隊,就是換成那邊的人排隊,如果不從源頭著手,這個案子在我看來,因為我想已經搞這麼久了,所以這個是不是可以釐清一下。像剛剛首發可以理解,現在只是聽你們講的,今天會出現在二樓的那些人,一定有好幾個目的,有的是來首發、有些是補發,還有第三種嗎?去那邊要做什麼其他的事?
第一種人看起來被排除了,就是非去那邊不可,這個沒得談。第二種人或者是第三種人,你們先就法規上,技術上做不到之後再說沒有關係,就法規上來講,有沒有辦法讓第二種人或者是第三種人可以不需要來二樓,這樣才有可能二樓同樣的窗口、空間,是不是可以重新配置,在我看起來好像這樣的方式比較有意義。
剛剛說抱怨空間不足。
你們先回去就法規面確認一下,其實你講的疫情過後,哪一天解封,一定會很多人要來辦護照,這個問題如果讓有些人能夠在線上完成,我覺得對你們來講也好,不然二樓塞爆也很麻煩,因為實體的空間有限,只能往線上去做,如果法規上可行,我們再來想怎麼做,我認為技術是現在都可以克服,像換補發、查詢。
就回去瞭解一下,像我們剛剛盤點的,換補發、查詢、加頁。
沒關係,現在先不要講這個理由。因為我想知道就制度上、法規上有沒有問題,再來談技術,這樣可不可以?如果是法規的問題,像剛剛副組長也有提到,因為法規不管怎麼樣,總是會重新檢討,就納入下次重新檢討的範圍或者是什麼。 因為我是覺得用線上取代實體作業這應該是個趨勢,你們接下來爆大量的時候,不可能叫所有的人去二樓,也不可能承受,如果人很多擠在那邊,這個需求應該滿明確的,像你剛剛舉那個例子,我去銀行開戶,第一次之後,他就知道是我了,所以要換補發,不太確定收到護照是不是我,這個理由要再想想看合理性到什麼程度。
外館?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用去紐辦事處。
我住在賓州,我可以不用本人去。
這個有點誇張。
要改成統一首辦要去。不然沒有道理我在美國辦護照比在臺灣辦還容易,這樣說不過去。
所以首辦還是要去,看起來要修法。但是換發的部分?這個直覺上說不過去,如果賓州這樣換,你說冒用的話,國外也有冒用的問題,難道不是嗎?連代理人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