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成要有一個國稅,有一些進到中央,有一些照比例分到地方政府去,那這樣的圖要畫所得稅10%、貨物稅10%,要畫細一點。
或者是比例先不講,比較大的先到中央來,像比較細的到地方來,越多的時候,進來得多,出去的也多,那不叫「紅包」,那本來就是他該有的,也就是收入的分層而已。
應該是說多出來的部分,本來法律賦予有用途的方式。
簡報可以公開。
以不直播為原則,這樣大家可以用很自然的方式來討論。
給地方的圖是少少的,框框並不會那麼大。
國稅大部分還是入中央,少部分入地方。
不會進入歲出。
對,可是要做這三件事,我們剛剛有解釋了,多出來的這一些歲入,其實是有一定的用途,但是用途用走之後,不會有這三件事可以處理。
換稅於民的前提就是歲出、歲入有盈餘的時候,我們現在都不是那個時候。
其實經濟發展這一塊,公共建設的支出不是都有逐年成長?這就是你剛剛所說的,因為要用公共建設支出,然後促成經濟發展。
可能「消費券」下面加「例如」,因為也不一定要花「消費券」,他想要現金。
這個案子跟賦稅人權有什麼關係呢?怎麼回應?
每個月都有發新聞稿,其實都有放在財政部的網站。
每個月都有發例行的新聞稿。
它是依法,所以不宜跟法規脫離。
法規移過來就不會那麼複雜。
稅課收入超徵,就是歲入增加,另外一個變化是減少舉債。
收入包括歲入跟舉債。
現在還有凈增加。
原本要借20,現在只借10,所以還增加10,因此整個累積量還是會增加10。
「不夠彌補所有差短,因此債務會增加」。
P10是立法院每年固定還本,跟超徵沒有關係。
那個是高度困難。
新加坡是當年度一有盈餘就發嗎?
新加坡還稅於民是當年度盈餘就還,或者是整個國債等於「0」以後才還?
當年度或者是累計盈餘?
所以跟累積債務無關?
我們確認一下,「一年以上累積債務」。
我們債務目前約有5.3兆。
可以啊!現在有剩餘的錢,當代人去享用,你把你的債務留給下一代的子孫承受。
如果目前有一個房屋貸款,但多出了5萬元收入,你是要把5萬元拿去玩或者是還房屋貸款,這個是個人的價值選擇,因為貸款有利息支出,我如果去玩的話,就是單純把現金用完,但如果還房貸的話,不只減少本金,還減少利息支出,這個對國家的財政效率來講,不是比較高嗎?
「稅收超徵不等於違法徵收,應無賦稅人權的問題」,所以這一句話就可以解釋了。
把四移到七,其他都往前。
上午就會Q&A了。
所以會不會先告訴我們?
再麻煩給我們一下,我們再來做一些準備。
主持人、蔡政務委員大家好,還有網路上的各位朋友及在場的各位嘉賓大家晚安,我是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謝謝。
大家好,為了便於大家的討論,首先我們會就開放網路初擬的八大管制措施來作一個簡報。
我的簡報大綱可以分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背景說明,第二個是國際做法,第三個是要談一下研議過程,最後會談到八大配套管制措施的內容。
第一部分是背景說明。菸酒管理法自91年開始實施以來,規定酒品不得已網路方式來販賣,以落實兒童及少年的保護,但對於現在交易的方式不斷推陳出新,所以網路業者不斷建議是不是可以比照國外的方式來作網路販酒,所以財政部在104年召開了非常多次的會議研商,而且我們也積極搜集相關國際上的資料來討論開放的可行性。
毛前院長作了一個很明確的裁示,在防止兒少在取得酒品的情況之下,我們可以採配套管制機制,先以試辦的方式來作網路販酒,再逐部研議是不是有調整開放的範圍。行政院也指示這個議題是520之前非常重要的政策,應該要持續推動,並且要加強跟各界的溝通。
俗話說 他山之石可以工作,所以我們財政部就搜集了40個國家的提議來看別的國家是怎麼做的,整個情形可以分成四大類。
第一大類是可以開放網路販酒,而且是沒有管制措施,這個是有奧地利、香港、菲律賓等八個國家,這個比重是20%。第二大類是開放網路販酒,但是有加註一些管制的機制,有瑞典、芬蘭、英國、法國、等等國家,比重是48%。第三類是部分開放,像加拿大的某些省,這個部分的比重大概只有8%。第四部分是不開放網路販酒,主要的原因是宗教因素,比如印尼跟汶萊,他們認為不應該開放網路販酒,像印度、越南、泰國、俄羅斯等等國家,一共十個國家認為不宜開放網路販酒,比重大概是1/4。
我們從這個圖表可以看得出來開放網路販酒,開放或者是部分開放網路販酒及管制機制的部分,整個加起來一共加55%的比重,是占比較多數的。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國際上在管制機制怎麼做?就是在網路業者的管理方面,他們販酒的話必須要登記或者是許可,網路販酒也是一樣的。網路販酒應該要求申購者要輸入身分證字號、年齡及出生年月日等,必須要由申購者來填寫IP、年齡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在瑞典方面是用個人的出生年月日來作開頭,所以可以從ID號碼就可以知道這個人的申購年齡。
此外在付款方面是有限制的,以限信用卡居多,信用卡的申購人必須年滿18歲,必須用這個機制來限制購買年齡。在交付上面會在包裝上明顯表示這個是酒品,在簽收人要主動出示自己的身分證明,交貨人必須要檢驗簽收人是不是已經達到法定的飲酒年齡,確定符合才能交貨。
接下來,我們可以看到在開放網路販酒幾個國家機制,研究之後我們發現都是採取重罰的機制,像英國在販酒的網站沒有設置年齡查證系統的部分,會處新臺幣100萬元的罰金或者是拘役六個月。在澳洲方面如果對於網站如果沒有加註的話,大概會罰新臺幣5萬元,如果運送人如果沒有驗收收貨人的年齡,大概會處罰新臺幣25萬元的罰金或者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對於賣酒給沒有達到飲酒年齡的部分,荷蘭是可以吊銷執照、在南非是可以罰260萬元等,所以他們的罰責是滿重的。
財政部在98年至103年間有召開很多次的會議研商,因為贊成者跟反對的意見對比很鮮明,所以一直無法得到共識,我們在104年參考了國際的做法,我們初步研擬了一個網路販酒管制的配套措施,在去年年底,我們也邀請了內政部、衛福部及金管會有一個初步的共識,包括兒福、消法、四大超商的意見,我們也請大家一起來研商,我們整合大家的意見之後,完成了相關的規劃,我們將循著修法的程序呈到行政院,之後再送到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