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更具體講一下那個錢,我可以想像得到我們可能會需要資源,不一定是給OCF,但是就是協助、facilitate 公民團體這一個部分。
第一,參加 OGP 年度 summit 是很明確的,之前 2016 是靠TFD贊助,但TFD的經費很有限。也就是說要如何擴大臺灣NGO可以參與加拿大的會議,以及邀請一些專家來臺灣來做訓練,然後再來是OGP有很多文件,這一些是臺灣跟OGP的團體要來的話,有一些基本的翻譯、協助說明、辦活動的工作。
可以了。
更具體的是,是不是回去我建一個 mailing 群組,把大家拉進來,有參加過巴黎那一次、韓國這一次的,有參加OGP的人,我知道的人先把他們拉進來。
我以下講的話是個人期待,不代表 OCF。可以的話,我個人是期待能至少有個「要點」比較好,雖然法律的位階很低,雖然不太可能明年才開始怎麼樣,也先不要想在大選之前要趕出什麼,但是我們至少是不是可以先討論出一些里程碑,這一些我們可以想像進程,不管是社群可以做的或者是民間可以做的,或者是政府可以做的,至少我們先確認這一個框架和發展路線。
其實這一次去韓國也有碰到加拿大做OGP相關的政府官員,他說加入OGP有一個好處,也就是不管誰選上、誰上台,上台的人如果不是很喜歡開放政府的概念,但也沒有關係,我們就做已經答應人家(加入 OGP)照現有的該做的進度來做就好了,就是持續往前。
反之,如果新上台的人很願意推這個概念的話就可以多做,像是好大喜功來辦年會、區域會議等等,因此我覺得(台灣)缺乏這個的話,就像剛剛Isabel講的內部開放政府議程,實質上具體的政策發展比較看不到保障。
謝謝。
我的想法是,這算是一種出口轉內銷吧?就是從這裡拿一些東西出去外面,製造一些外交上的誘因,讓政府願意做更多的commitment,不然現在開放政府具體內容是什麼,我們看不到。政府也沒有什麼理由需要去多做。所以我的想法是,外交的意義跟內部進程相比,我們當然是care內部,但是如果沒有外交這一塊的話,說真的,政府沒有任何的誘因要去做。
開放政府聯絡人是從不同的部會來?
如果要做action plan討論及協作,我想 PO 這個是很重要的平台,au 已經把這一些人拉出來了,如果未來針對民間版的action plan 跟政府這邊要討論的時候,這個是很重要的介面。
其次,PO、協作會議、「vTaiwan」等等一套東西,其實也很好出國跟人家交流的東西,像你們在紐約有辦針對市府公務人員的主持人培訓,如果以後東南亞有一些國家想要做,但是還沒有做,也還沒加入OGP,我們可以在臺灣辦,邀請這一些國家的政府或地方政府來,這也是一種新南向,當然這個不是民間團體的角色,只是我聽起來是它可以被包含在這裡面的,台灣在這一塊的成果之一。
我想我已經表達很清楚了,我就是害怕,所以才覺得要趕快把一些定下來。
至少這個政府還願意講開放政府,還願意當成口號或者是精神,或者至少給唐鳳一個空間,未來的政府會怎麼樣,我說真的是不知道,因此未來有一些事,可以讓它比較留在裡面會比較好。
這個是我個人的想法。
不然我們可以說服他,例如如果做open contracting,或透明政治獻金等,也許境外的金流會更容易被發現(笑)。
好,我ok了。
如果有需要以民間團體的身份,也陪同去這些部會,我也可以幫忙,在還沒離開 OCF 之前。
另外,大松要不要提案?
在信件群組裡面,也討論一下我們要做哪一些事的里程碑吧。
會push看看要點?我可以問一下可行性嗎?因為沒有一個像兩公約的東西放在那裡,法制作業誰做就是一個問題。
但是有一些國家變成是國內的,也還沒有到法律,但是就是規則,也就是要update。
聽起來是你要push外交部長跟主委一起去參加5月的summit?
瞭解。謝謝大家今天來,我先把這個群組建立起來,逐字稿再給大家,我們改一改再出去,群組先來加有開開會的人,要再對外的話,就等逐字稿結束以後。
(前言)
雖然沒辦法正式加入 OGP,但如果我們可以push我們的政府照做,例如兩公約或 CEDAW 模式,然後台灣來自己產生我們的開放政府 Action Plan,然後找其它國際場合做 commitment,也去執行,雖然我們名義上不是我們加入了OGP。至於 OGP 那邊可以做的是,他們可以用私底下的身分,或者民間 CSO 社群的其他方式,幫我們推薦有參與過IRM審查經驗的專家,給我們很多經驗的交流。或者是如果我們對什麼過程不瞭解,他們都會願意給我們很多意見和講解。
另外也聊到非正式可能的好處,是比較彈性。例如 OGP 的action plan是兩年為一期,但這幾年他們一直有收到feedback,有些國家覺得兩年太短了,但這個已經在他們的章程裡面。他們覺得如果臺灣可以自己做這一件事,也不在大的硬框架下,也許臺灣可以嘗試一些在這個社群大家已經提出來很多新想法。如果 OGP 自己要做的話,也要修改章程,還要各個國家來同意,我們就是來做一個沙盒。
對。
比較明確的目前只有聽到這個。
(會後補充:這個可以再去廣泛地跟各國了解)
IRM跟他們的秘書處基本上是平行的,就是都在執委會,但是這個IRM有一個獨立運作的機制,所以執委是不會管到他的。
他們會為每一個會員國家去hire當地的獨立研究者,IRM自己也有一些方法,通常會做兩次,第一次在產生action plan的過程及內容會做一次,最後也會針對執行成果做一次。我們可以請他們推薦這一些有在其它國家協助做過審查報告的組織及個人,我們這裡也可以找我們覺得適合的在地研究者,大概是這樣。
(會後補充:但未來要釐清怎麼找到錢來支持這個審查,不能用政府的 funding,以及審查者如何維持中立,而不是透過 CSO 或政府或企業任一方等等)
我們要叫「OG」都可以,但不能有「P」。但是可以在整個報告裡面,都可以說是照 OGP 的方法,如何如何。只要title不要有「OGP就」可以了,只要參考「OGP」的「方法」、「規則」都沒有問題,那些本來都是開放的,只是在宣傳或者是推銷這一件事的時候,你的title不要有那個「P」。
我們也有談到是不是可以找其它 OGP 會員國家跟我們私下交流,也就是說不關OGP的事,但可以幫我們推薦找哪一些國家的人比較好,然後我們可以邀他們來。
另外我們講到最後也有說,其實每一個國家都要繳年費600萬,這一筆錢台灣是繳不到OGP,但是可以額外承諾一筆差不多的金額,但是可以用來做跟開放政府 OGP 相關的國際間交流。
還有是如何再擴大民間公民團體的參與,像過去這一段時間都有在參加的彭會長、智庫驅動、Open Data社群等等。
有。
國發會應該還是要找機會跟主委說明清楚。
像性平處的狀況比OGP更難一點,因為 CEDAW 是聯合國的,官方的代表參加聯合國的會議,都要用個人的身分或者是借用其他NGO的名義,因此他們會覺得,以他個人的意見,我們這邊應該比較容易。
我的想法是台灣自己如果有做,我們在 OGP 年度的summit就想辦法跟其他的組織合作或者是怎麼樣,去 feature 臺灣的成果,雖然台灣的資料不會直接在他的網站上,但我相信這一些交流最後可以鼓勵臺灣更多政府機關的人或者是民間的NGO參加,也把一些經驗再學回來,具體地去推動、落實。不然現在,有很多這一種國際交流,最後因為我們沒有跟其他去參加的人有一樣框架、在做的事(指 action plan),所以很空泛。
很開心,嚇一跳,韓國變很多。(笑)
不過這一次有機會談得比較清楚,就是說,像我們 2016年去 OGP summit 的時候都會做貼紙跟拉布條...
對,2016 那次還有一個大螢幕投影twitter hashtag牆,然後 yutin 就叫很多朋友去發推特,然後大牆上面就投射一大堆臺灣臺灣。
總而言之,本來我們覺得就是自己去弄一弄,至少讓參與者注意到我們的處境,後來發現原來這一件事真的給 OGP 和主辦單位帶來非常大的壓力。
他們很明白地說有很大的壓力。就是有人會拿貼紙來問他怎麼回事...
我們還是有發一樣的貼紙。
對。但我也跟她說,我沒有辦法承諾他說臺灣人去不會想辦法做這一類的事。
這倒是可以。另外也跟大家報告,我們之前曾經有想過在 2019 加拿大 Summit 會有更積極的push,讓台灣以會員國的身份加入,例如發起國際 CSO 的連署等等。但如果我們現在要先做這一種實質的參與,那個我們就會停下來。
先不連署,因為如果我們能先有一些實質的東西(Action Plan、執行成果、報告),這個其實是更容易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願意花注意力來跟你交流。所以為此我們應該先跟 OGP 主辦單位維持一個比較好的合作關係,可以了解更多實際運作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