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跟原圖比起來。
他講的是國稅是一條線的話。
其實是動畫,只是我們沒採動畫形式。
沒有聽懂。
我覺得政府面的部分到這邊其實滿清楚,但是民眾面的部分,他們混淆的是三件事,一個是退稅、一個是還利於民、一個是獎勵經濟措施,民眾對這三個名詞,覺得超徵的錢可以拿來做這三件事,但是這三件事的前提是不一樣的。
我瞭解。
主持團隊的想法是民眾在原始提案的文字就提到這一些問題,所以假設今天會議非常順利,我們告訴他說部會發生這一件事,超徵只能讓舉債減少,民眾就會問說:「我還是想要財政部退錢給我,你們說超徵的錢不能用,什麼錢可以用?」又或者是:「我覺得經濟不好,政府有錢,應該要還稅於民?」
是,其實我們要的就是這句。
對。退稅範圍比較小。
不曉得提案人想要什麼,他三件事都有提到。
其實我們這個就是講清楚,民眾講的退稅跟我們講的退稅不一樣,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所以這邊沒有討論到獎勵經濟措施之類的嗎?
對。應該這樣說,我猜討論到還利於民跟經濟發展措施的這兩件事,很有可能已經很不重要了,老實說。
但是因為我們不曉得與會的民眾是不是很在意這個?因為是用這個吸引到一堆人來連署,連署的五千位朋友說來連署這個,說不定每一年可以從政府拿到2萬元,是基於這樣的理念才連署,因此我們覺得很簡單把它講一下前提,也就是還利於民,也就是副座所講的那一句話,也就是政府要有剩餘才有這個前提。
就某些經濟學派來講,還利於民=把錢直接用移轉性支出給民眾,可能會比不上政府進行公共建設支出、對整個社會會更有利。
芳睿,如果我們這邊用備著的形式,不在簡報裡面處理,你覺得呢?
很快講一次這三個前提。
退稅的前提是依法退稅,一定要符合稅法;還利於民的前提是政府要有財政盈餘;獎勵經濟措施的前提是,經濟狀況不好,即使我們舉債、沒錢都要做這一件事,其實跟前面還利於民的狀況又不一樣,就是經濟很差,我們政府要救經濟,即使舉債,我們都要做,倒不是財政有剩餘的關係。
本來明年要先買,而今年就先買?
不是稅務獎勵金,而是獎勵經濟措施。
或者你直接寫「消費券」也可以。
我覺得還好,因為這邊已經是很邊緣的卡片了,口頭講就好了,我覺得還好。
民眾對於超徵的想像與我們一開始討論的那一段話,提案人有一些理由認為超徵是不對的,他們認為違反納稅人權是因為我們沒有依法徵稅,而造成了超徵,是這個邏輯。
我覺得這個在會議的一開始,我們今天在討論的是財政收支的問題,原則上如果認為稅制不公而造成多繳的稅,這是個案在法院處理。
對。
我建議可以拿掉。
還是我們帶一下剛剛專委的那一句話,也就是稅收超徵不是因為違法徵收造成的,稅收超徵會有一堆理由,那一些理由剛剛專委都複述過了,就不再重複講,原則上我們只要排除超徵跟違法徵收間的關係是沒有任何關係,就排除這個部分,就不用談人權的問題。
為什麼會超徵?我們會有一堆正面表列,比如像經濟波動、稅改,但是不會因為違法徵收。
實務上有一點困難,因為稅法太複雜了,稅法沒有辦法像日期或者是時數很簡單算。
而且第一線的稅務員在執行工作的時候,他會基於他的專業,而且再加上稅法有一些課稅原則,所以大概沒有辦法很機械性地用程式處理。
但是實際上我們理解也是另外一回事。
什麼是超徵、為何會超徵。
先回到超徵用途的那一張,因為我們剛剛有發一個很重要的事實,超徵是在討論收入面、超徵影響的是其他收入籌措財源的方式不用那麼多,好像不要叫「用途」比較好,改成「超徵」的影響是什麼之類的,不要用「用途」比較好,因為「用途」,大家會覺得有一筆錢要花在哪,可是並不是,而是因為我有這一筆錢,所以其他的財源不用這麼多。
是,比如第22頁。
對,什麼是「超徵」、「超徵的影響是什麼」。「追究責任」那一張?我們好像沒有提到這一件事。
所以我們如果跟民眾解釋完什麼是超徵,超徵的用途是什麼,民眾就覺得這一件事,政府沒有責任嗎?好像不會,他會覺得你估不準。
可是這個實務上好像有一點困難,我們並沒有辦法很明確分析今年超徵1,000億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這個實務上有困難。
如果敏感字眼,像檢討或者是追究責任,我們部裡面的實務上有沒有比如決算之後有一小段的文字,或者是說明超徵、短徵最可能的原因是什麼?
所以這個是可以公開的,或者是統計處已經公開了?
我們其實只有講這一句話就好了,我們都有把各稅目跟預估數不同的原因,不管是超徵或者是短徵,每個月都在統計處有公開,我們就是這樣解決,可以嗎?
大家可能不是真的很想看,如果有人真的很想看,很想看的那個人都是專業人士,民眾不會每個月跑去財政部的網站看這一個月的所得稅收比較多的原因是什麼,我覺得很難理解。
所以我才說統計處有公開。
對,而且我覺得他們只是不知道我們有公開。
我們會後再找。
從剛剛的解釋到現在都處理掉了。
除了這一張要特別處理。
是。
這個脈絡是我們要解釋地方政府的財源。
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