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請容我佔用大家一點時間,跟大家說明一下什麼是唐鳳政委辦公室這兩年多來推動的開放政府協作會議,舉一個5月報稅的例子好了,大家不知道2018年、2019年的改版,其實是我們辦公室跟財政部合作的,為何會有這個合作?其實當初是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案,說報稅軟體爆炸難用,每一次報稅氣得要死,安裝元件裝不了,整個流程非常不順暢等等,然後那時候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在質詢財政部有提出這樣的說法。
當時有一個財政部的開放政府聯絡人認為這個問題需要被解決,還不到5,000人連署成案時,就主動找我們辦公室協助,一起用協作會議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我簡單來說,因為比較牽涉到技術流程的改變,所以我們從頭到尾開了四場,主要是要找使用者自己來改善畫面,是誰?也就是在網路上提案爆炸難用的人,或者是網路上一些資訊界的朋友,覺得這個政府的軟體怎麼可以這麼爛,罵得最大聲的人就把他們找來一起討論,問他們怎麼樣比較好。
當然同時間公部門也要找一些專家陪同,因為很多時候民眾想像的畫面可能不見得在技術上做得出來,所以那一場會議就會有公部門的人、網路上的民眾,還有一些資訊專家一起參加,讓大家自己來畫,覺得報稅軟體每一個頁面要怎麼樣才會比較順暢。
我們開了四場的會議,包括請國稅局內部的同仁自己先做內部測試,我們盤點出問題,把問題面向擴大之後,把整個流程攤開來,大家一步步看每一個細節應該如何,然後作充分討論,所以2018年改了第一版,後來因為Mac的系統不太能用,所以2019年再改了一版。
這個是我們的成果,雖然在前期看起來會比財政部自己外包一個資訊廠商來得久,因為你要做非常非常多的討論,然後你可能會曠日費時,通常公部門都會很擔心,在前面討論這麼久,政策什麼時候要推出,什麼時候才可以改報稅軟體,結果其實滿好的,一方面在網路上找聲量很大的人來參與了,意見也貢獻進去了,其實實際上報稅軟體,我想今年大家應該會體會到比過去兩年好用非常多,因此在政策的推行上就會少了非常多民間反彈的力道。
這其實是開放政府的核心,民眾通常都會覺得政府應該服務提供者,你們有專業、資源,所以你們應該要提供一個非常好的政策,公部門通常也都這樣想,所以很常自己閉門造車、找專家學者開會,政策施行之後到身上就被罵翻了,不食人間煙火、難以落實等等,公部門心裡也非常苦,並不是沒有做事,也是加班,做得要死,為什麼永遠都會遭到民眾的罵聲,是不是非常民粹、民眾不理性等等,可是我們想要說的是,其實我們應該把所有的使用者,也就是一般的民眾拉到最前面一起參與討論,雖然在前面政策制定跟討論的階段,看起來成本比較高,其實是把未來外部的成本、不可控的成本在前面就提早解決了,這個是開放政府的核心。
要再說一遍,開放政府是希望透過資訊透明,像今天會有直播、逐字稿的紀錄,還有資料開放的方式擴大公民參與,沒有到會議現場的民眾,他們只要關心這個議題都可以透過線上的方式或者是搜尋會議的逐字稿,可以瞭解大家討論的脈絡。
政策的課責不只是公部門制定、政策的人需要被課責,如果民眾比較前期要給意見的話,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意見負責。涵融多元的意見,我們儘量蒐集利害關係人的想法,我們有形成了一套制度,就像各個部會有國會聯絡人、新聞聯絡人,其實唐鳳政委上任之後,因為林全院長的指示,我們有一套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在行政院轄下的30幾個部會,每一個部會都有一個以上的PO,就是負責對內溝通跟對外協調的工作,因此訂定了一個要點。
開放政府主要是這四大精神:透明、參與、涵融及課責。為何需要呢?剛剛就不贅述了,就字面上可以望文生義,為何需要開放政府?其實最主要是希望可以建立起公部門跟民眾間的互信,而不是互相地指責或者是謾罵,這個其實可以減少非常多的溝通成本,也會讓公共政策在制定的過程中不會搖擺不定,讓社會付出更大的成本。
我們所謂的開放政府協作會議,協作會議其實只是一套執行剛剛那四大精神的工具而已,如果像有些部會,比如衛福部,很常在網路上有提案,很多案子跟衛福部相關,衛福部說本來就有找公民參加的會議、有逐字稿,會議也夠透明等等,他們某種程度已經符合這樣的精神,所以並不是一定要開完六個小時會議,很工具性的才叫做「開放政府協作會議」,並不是,而是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融入這樣的精神就可以了。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是,每一個人的意見都一樣重要,我想這個跟大家平常在電視上看到對議題的發聲很不一樣,通常大家就是動員,今天要站在哪一邊,就動員非常多的人去,就算來了一百個人、五百個人就代表一個聲音及立場。
但是開放政府的精神是你有一百個人同一個意見,你是一個利害關係人,但是你們來了兩個人,卻有不同的想法,我們應該把你們的意見平等並陳,因為你們代表兩種不同的觀點,不同的觀點對於政策制定其實都有幫助、好處的。
這個就是比較概念性的東西,我簡單說過就好了,或許沒有實際案例,因此會很難理解。比如像剛剛所說的報稅系統,被民眾點出一個問題,我們會先蒐集一些資料,然後找利害關係人,包含網民、專家或者是部會來協作,我們會先把問題發散,到底這個問題這麼小或者是有更多的面向、更深層的問題需要被解決,先做發散,發散完之後發現最後的核心問題並不是本來的那一個。
我舉一個例子,像先前有一個提案是「解除機車兩段式待轉」,民眾抱怨很多不要機車兩段式待轉的話,最直觀的方式要解除或者不要解除,但是事實上真的跟機車兩段式待轉絕對關係嗎?不是,我們找民眾來討論之後,先發散之後再收斂,核心的問題的確是有部分的待轉格太突出了,所以待轉區變成待撞區,大家覺得非常不安全,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待轉區都不安全,真正要解決的是那一些不安全的待轉區。
有什麼樣的解決方式?有可能太突出的就調整它,或者是現在有少數的路段其實有機車的左轉道,可能會發展出不同的解法,讓民眾使用的體驗可以更好、可以達到真正的目的。這大概個是我們每一個協作會議或是政策制定的流程,大概都會經歷過需要先盤點問題、發散,然後找出真正需要被解決的問題。
這是我們今天會議希望大家都可以謹記在心,每一個人的發言都一樣重要,不管你今天的官位如何,或者你只是一個高中生或者是來自哪裡,你們的意見都非常重要,而且希望透過這樣的平台、討論,可以達成互信。
接下來,我們會先佔用一點時間,幫大家釐清一下之前做的一些訪談跟資料關於這個提案,或許大家對於整個公投法修正有更多面向的意見或者是問題的探討。
我先簡單說一下看起來有一點複雜的工具是什麼,其實大家只要放大裡面的字就好了。
等一下請大家看這兩個螢幕的重點是什麼?這個是全景圖,這個議題我們資料蒐集之後,展開整個是這樣子,為了讓大家看字填的是什麼,所以會縮大、放小,你們等一下可以對照一下我們現在講的這個便利貼可能是在哪一個位置,要麻煩大家第一次看到的人關一下,但是我們先利用這個工具幫大家盤點一下問題。
依照中選會的網站,其實公民投票有一個流程,就是從提案到最後有一個流程,所以會分為第一個提案是提案、第二個提案是連署階段、第三個階段是連署成案後會有公告討論的階段,最後會有執行或者是司法訴訟的階段。
我們從第一個階段開始盤點起,大家幫我看一下,如果資訊有任何的錯誤或者是有意見要補充時,麻煩請提出來,我們現場會有夥伴幫忙大家把即時的意見再貼上去,我們會做即時處理,會全部收攏在一起。
我們先看第一個提案階段,大家看橘色的便利貼,這個是中選會院版有回應的部分,我們有橘色跟相對應的法條,等一下會幫大家說,接下來是意見蒐集的部分。
我們訪談蒐集到的意見是,中選會在審核提案時,判斷涉憲的標準可能過於寬鬆。或者是跨提案有衝突時,有沒有導致違憲的風險?提案如果涉及國際公約的時候,中選會是否有能力判斷是否違反?
綠色的便利貼是「建議」,他們建議如果提案涉及國際公約的話,應該要由公部門負責的秘書或者是幕僚單位來判定,有關於判斷涉憲標準過於寬鬆的部分,當初民眾希望可以在公投法裡面增訂憲法所保障權利內容不得違反。
還有另外一個面向是,如果提案人數不足的話,補提的次數可以有幾次,不足就一直亂提,不能讓行政機關有抬高的成本,所以那個提案次數或許也需要限制,這一次在第10條裡面也有寫到「提案人數不足,補提一次」為限。大家可以看到在提案的部分,中選會其實有主動回應,包含院版的未來提案要有簡文,簡文不超過10個字,主文不超過50個字,你的理由數不要超過1,000個字,必須要非常言簡意賅你的提案及需求是什麼。
第1條是有關於會不會涉及人權議題,其實第1條已經新訂進去了,「明定不得違反我國已締結經總統批准或公布之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這次是明定在第1條的草案裡面,可能民眾還是有問題,但是人權的議題非常抽象跟廣泛,什麼議題要推到底都可能涉及人權,比如核電廠要不要興建,也涉及環境權跟人權,所以這個模糊可能是一般民眾會擔心的,請中選會進一步幫我們說明。
也有民眾提議是不是可以在提案的階段就加入司法合憲的檢查機制,但是當然也有另外一部分的說法是其實司法院是被動的,如果在這個時候主動進場的話,也會有很大的問題。另外一個是,希望可以修正公民投票法,實際上行政部門也已經做了一些回應。
提案審核之後,中選會就會決定這個提案是合憲或是不合憲,不合憲的就要舉辦一場聽證會,並且中選會會請提案人補正你的資料,這邊大家有什麼意見?第一個,有人認為利害關係人認定有問題,他覺得這一題也想要參加聽證會表達意見,因為覺得這一題是合憲、想要被發表,但是可能不被認為是利害關係人,沒有被邀請到場,有可能會造成民眾不滿的部分。
第二,聽證會的會議紀錄會是不是可以更完整透明?讓沒有辦法參與、沒有辦法認定利害關係人的人,也可以瞭解當天討論的脈絡,還有中選會當初給出的結論是否合理?
具體的建議是:第一,是不是可以放寬利害關係人的認定;第二個是不是可以加入像法庭之友制度。
聽證會舉辦完之後,中選會會再進一步審核,如果還是不合憲的話,提案人會聲請大法官解釋或者是中選會做這樣的動作。如果聽證會舉辦結束之後是合憲的,通過的話,可能會有一些問題,第一個是如果遭到駁回,但提案人不希望處理的話,其他想要附議的人、想要舉行這個公投的人,就沒有其他救濟的管道。
第二個是反方認為有違憲疑義的話,他們的救濟管道好像也不太足夠。針對這邊提出的建議是,如果提起訴願的話,被駁回就要再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可能有一些問題,司法程序非常曠日費時,像今天5月24日是特別的日子,當初提這個案子的伴侶盟,他們當初有打官司,可是他們提出行政救濟之後,一直到公投結束,那個案子其實都還在非常前端,所以對他們真正的主張,好像有一點於事無補,所以他們當然會提出這樣的疑慮。
具體的建議是,希望審核的機制可以調整、審核的時間拉長,在提案審核的階段,或許可以讓其他救濟管道有進場的機會。
中選會其實在救濟管道於這一次修法有一些具體的回應,第一個是「為終局不受理之救濟:行政爭訟,保全證據」等等,在第53條他們有做一些相關的規定、給予回應。
再來,去年11月24日公投爭議非常大的,像非本人連署的問題,其實這一次的修法,第10條之1有增加電子連署的部分,一般民眾都會覺得在連署階段,其實審查的機制應該要更嚴謹,但如何嚴謹,其實大家眾說紛紜,像很多人會說連署的時候,應該要附上身分證影本,這一次中選會的修正草案第9條加進去,直接做回應,或者是要請連署的人要附上相關的資料等等。
第12條、第13條是這次院版草案裡面所多出來的,連署人的名冊要以提出一次為限,不能造成中選會造成太多的行政成本和負擔,如果不合規定的話,只能再補提一次,這是大家自我約束或者是看重公投案。
如果連署之後審查,會再分案、不成案,不成案的,我們就沒有蒐集到太多的意見,成案的話就可以成立辦事處及反方的辦事處,像會有電視發表會、辯論及公共討論等等。
大部分有一些想法,成案之後到投票當日的公共討論時間太短,這個是大家沒有辦法讓大家因為資訊夠透明跟足夠的討論,所以這一次中選會在第23條草案有提出來連署成案之後到投票日一定是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討論時間才足夠,他們的確有修法做出回應。
另外,假反方取得的資源從哪裡來,像境外資金也是大家的疑慮,大家希望明訂查證機制。
另外,無法立即查證錯誤資訊的散播,像電視辯論會的時候,有可能不同價值觀的人會覺得對方講的是錯誤的資訊,但在那個當下沒有辦法被即時釐清。
第二個是資金量不對等造成傳播資訊不對等,像民間其實有一些意見,包含公投宣傳的機制是不是應該做一些控管,還有辯論會或是公眾討論之後,相關部會要澄清哪一些資訊被誤傳,行政機關應該要澄清或是用廣告或是影片的方式來做反宣傳。
這邊還有一個問題:連署案成立之後成立辦事處,但是如果登記為反方,就很難管制,因為有政治獻金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一下這邊有非常多橘色的東西,其實投票當日,大家覺得非常亂,然後中選會做非常多的回應,像大家覺得投票非常卡,少數開票都有人宣傳、拍照等等,投票方式的優化,限制每次公投的提案數量,或是設立公投日應該避開大選,這是當時蒐集到的民間意見。
中選會做的一些具體回應,像第24條包含選務人員其實可以讓更多人來參加,也就是增加人手的意思,然後第7條是降低了一些可以投票的門檻。還有公投修正的文字,最近新聞也吵得很熱,將「應」改為「得」。還有,第6條公投日應為放假日,也是在這一次的修正草案裡面。關於宣傳做了一些限制及相應的法則,大家可以看一下。
第四階段是公投結束之後的執行階段,這邊會比較是在檯面下的一些管道,像提案人或者是附議人自己去進行一些司法訴訟,這邊蒐集到的意見就比較不多。
這大概是辦公室團隊大家針對這個議題所做的資料蒐集及盤點,不知道現場有沒有人針對剛剛哪一張便利貼或資訊,想要更正、補充或是有更多的想法?我再確認一次,現場有沒有人對剛剛所盤點的資訊,有沒有意見?
我們會先把意見收上去,等一下等中選會簡報完之後,大家做綜合討論時,我們會一併回應。
所以您的意思是,如果它跟大選要脫鉤的話,應該要思考門檻的問題。謝謝補充。
等一下大家可以開放討論這一個問題,我們會先把這個意見收上去。
我們請處長幫我們針對今天的議題說明一下並給予一些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