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回到交通部所說的,大家以前過了之後就會恢復加速的行為,你們才會覺得慢下來,這個是我個人的理解。第二,他剛剛說自強隧道或者是雪山隧道,有人抱怨尖峰時段很塞車,就會調高,會調整是不是當初訂定有問題,我想要反問一下,雖山隧道變成90之後,就不會塞嗎?自強隧道還是塞,我的理解是整體流量的問題,也就是有一個長的時間觀察當地的行車速率,取最多用路人會習慣行駛的值,刪除離差值,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很感謝你。
是不是請道安會來說明。
很謝謝組長。從之前辦過內側車道是不是超車的議題,我們知道道路工程學、幾何學是非常專業的議題,我們希望可以把這麼專業的邏輯釐清或者是你們這一門的專業知識可以一起跟民眾討論、釐清,像我雖然有跟部會一起做功課,但是今天才知道先訂定設計速率才訂道路,並不是反過來的,我也是收獲良多,所以這跟每一位民眾、公務同仁說明清楚也是非常重要的,很謝謝你。
像高雄市陳警員是不是有拿了這一次提案人舉例182縣道,182縣道是今年3月1日才啟用區間測速執法,你拿了一個即時影像可以給大家看一下,你要不要自己說明一下?
我覺得這個是非常珍貴的經驗,從執法承辦人,但是同時又是希望可以快速騎重機的愛好者身上,用不同的角色、身分給出不同的結論,其實行政機關最在意、最需要保護民眾的是安全,我想剛剛其實我們幾位附議人這樣講下來,他們比較關注的是速限訂定,也沒有否認區間測速關於降低事故的嚴重性,或者是可以提升道路安全,並沒有提出強烈的反對,或者是Peter有要補充?
剛剛湯組長有補充。
你們剛剛的理解是回到速限訂定,我剛剛統整安全性的問題。
比如你具體的建議是什麼?你剛剛質疑不是廣泛建置?是不是可以老師可以包括說未注意前方車輛的測速回答。
謝謝上半場的發言,非常踴躍,像Peter都放在上面,像相關的回應都併陳在上面,有一點超時了,剛剛討論很多問題,像速限訂定的合理性是不是地方政府可以參考、用路人的經驗是不是可以參考,像行車速度的關係,行政部門的口徑是一致的,但是附議人有一些疑慮,小組可以作更多的討論,早上釐清最明確的是區間測速的設置、車流擁塞沒有絕對的關係,這是我們上半場所獲得的成果。
我不知道運研所跟曾老師有沒有想要補充的?不知道在上半場有沒有在場的其他人,觀念還不太正確,還有待釐清,是不是可以幫我們簡單補充,5分鐘休息之後來進行下半場的討論?
是設計目的嗎?
你說用正面表述,如果速度降低的話,不管是件數或者是嚴重性都會降低。
所以看起來下半場各組討論的重點會在討論的合理性,剛剛也有提到如果要認真討論速率跟速限的話,從設計速率、管理速率、駕駛人的期望速率,這個有非常多不同層次的差別,我們也期待等一下小桌長聽聽大家的分享跟討論時,可以試著把這一些層次抓出來,才有機會抓到更具體的成果,先休息5分鐘,3點20分的時候會討論子議題,也就是如何精進車速執法及替代的方式,現在先休息,謝謝大家。
很不好意思,感謝大家上半場的發言,我們延遲到一點的時間,我剛剛在中場休息收到一個想法,對於進入下半場的釐清非常重要,剛剛討論的重點在訂定速限的合理性,像Peter或者是老師或者是地方政府,確實速限訂定怎麼訂的,有無納入民眾的需求,大家搞不太清楚、有一點疑惑,因為剛剛高雄市警察局的大隊長太多人發言了,搶不急在之前發言,不知道訂定速限的時候,有一些聽取民意的經驗,幫我們快速補充1分鐘的時間,我們就進入下半場的討論。
簡單來說,當初訂定這個速限其實有納入民意,但是就像剛剛所講的,民意有不同的面向,下半場可以更細緻地討論,謝謝大家上半場,區間測速有非戰之罪,跟車流的擁塞沒有絕對的關係,這個是上半場的共識,下半場就來討論現行的執法有沒有精進或者是配套的措施,或者是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符合安全性及用路人的需求,下半場就交給小桌長。
時間比較精簡一點,是不是可以直接請第一組來分享一下討論的成果,第二、三組可不可以補充一下,剛剛討論的時候沒有想到的方案。
第一組推派的是區間測速之父,他的壓力應該很大。我們會幫你投影,就按照這個講。
謝謝第一組的補充,我知道如果時間更多,你們可以討論出更多的內容,主要是針對上半場大家討論的動能,也就是在速限檢討的部分,你們都認同定期的檢討其實是有必要,或者是納入用路人、駕駛人的經驗。
另外,考量交通安全性的前提下如何提升行車效率,這會牽涉到各個駕駛人及行為的不同,所以你們認為加強宣導是非常重要的。
接著是請第二組。
謝謝第二組,同組有沒有要補充?像剛剛講說便利性要開多少會比較方便,這個牽涉到主、客觀的問題,很高興路權機關聽起來,這兩組開放了一些彈性,像路權的檢討都不反對有這樣的做法,另外提出非常重要的是公部門有科學證據、設計的原理、民眾有一些需求,但是公部門不知道,因此呼應了擴大參與跟公私部門溝通有多重要。
你們一樣有討論到駕駛人的行為要從教育做起,另外一個是公開資訊的重要,可以消除民眾或用路人的疑慮,你們提出的解法是多元的宣導,像是CNS標或者是標示,可以多增設這個部分的宣導跟倡議。
另外,你們有提到有人在起點跟終點,也就是在旁邊的山路休息一下,這個是不是代表區間測速沒有用?也就是在維護民眾的用路安全還是有用,這一些規避行為或許執法機關很困擾,但是這個畢竟是少數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個不是他們可以解決的事情。
感謝第三組的討論,也非常有建設性,謝謝。
今天整場的討論從上半場的主題跟訴求,也就是區間測速、道路安全與擁塞的關聯性是什麼,我們做了釐清,也很高興在現場也獲得了共識,所以我們下半場沒有繼續討論,我還是覺得很塞,這個其實是我們原本在會議盤點最怕的問題,我們釐清了這個問題。
下半場就針對速限的訂定檢討還有用路人的習慣改變,還有以後的路權機關可以怎麼做,讓民眾可以有更多的資訊可以溝通,作了一些討論,非常感謝大家。
還是show一下sli.do給大家看,上面的留言不太多,代表現在大家討論很熱烈,告訴大家我們真的有在收你們的意見,這兩個意見也有被收到心智圖上,這個資料都是公開的,這一些會議的成果一樣會統整,紀錄也會給主協辦參考,今天的會議到這裡,謝謝大家,也謝謝三位小桌長的辛勞。
所以縣市政府有另外認證?
時數跟內容可能會不太一樣?
把1換成3-1跟3-2,可以理解就是要正規的語言系統,但3-1跟國高中現行的1有什麼差別?
為什麼3-1可以取代1?
國小沒有3-1要取代1的問題。
這六年是怎麼來的?他們會講這個六有沒有原因?
為什麼只有3-2取代1,語支人員有點像借來的,為什麼不是取代掉2?
3-2跟2跟正規教師比,先開給誰?
所以是學校聘用彈性會選擇2不是3-2。
這不是師資培育問題,一個耆老來可能生動度不一樣。
現行也有3-2吧?台大成大清大也有培育這些老師?過去只有台文系但沒有教師學程?
法規成立之後會有新的人。
這草案還有涉及幼教部分能否也說明一下?
單就這草案本身,國教署想法是什麼?
地方政府接觸過有教育局、教職人員、校長等?這三種人都曾經在接觸範圍內嗎?
協作會議為了達成多元討論,NGO、其他利益團體或其他教育學者也值得一起進來討論?之前比較是行政機關之間的?
我們就是希望有不同意見的人。
民眾其實只有50%的成果,方案一跟方案二只是評估機會成本的差別,蒐集到的意見,對你們來說只有50%,對你來說,第一點跟第二點的準備成本,如果效果只有50%,那其實差很多的話,會想第二點,是不是?
那個涉及網站。
我們可以單談問卷研究方法的問題,我們有這個經驗,另外一個是你介面導覽形式要改成怎麼樣之後,問卷要相應的呈現,所以是這個問題,因為現在不知道介面會改成怎麼樣、應該要怎麼填才好瞭解,所以第二個問題沒有辦法回答,如果研究方法怎麼可以找到最精確的資料,這樣我們辦公室算是有經驗的。
開一個活動。
所以不管像《容膝齋》沒有被特別推出,即便之後換了新的宣傳手法,這邊有國寶級的畫作,跟故宮互動,可以用情感力、文字及圖畫,這個是高門檻的一群人,一般人可能只聽過翠玉白菜跟肉形石,但是意見蒐集跟互動是可以運用在一般的大眾上,只是分群,但是共創是只有在這一層的人,他們有那樣的能力可以來做到這一件事。
我如果是一般人的話,就會覺得這些是一些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