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還有很多年。
明年上半年會過就不錯了。
明年上半年會過就非常快,明年下半年會過就很不錯了。
像紓困條例這麼急,還是行政院版,也不是民進黨團版。
社會企業的部分,很多委員的版本,也就是為何不會過?因為都沒有溝通,我可以坦白來說,幾乎是到院長協商層級的時候,大家才發現有這個東西,甚至有點shock到,因為全部的焦點都在那些條文。
而且那個時候行政院也沒有跟我們說,經濟部也沒有告訴我們說要過。
對,他們沒有想要過,也不想告訴我們。
(笑)所以我們就覺得不要。
有啦!
印象中,這個議題根本沒有吵起來,這個是朝野協商當場才發現怎麼會有這個東西,我真的講白了,像學者來跟我談公司法,你們來跟我談的這個部分,通通沒有這個部分,所以我真的是被shock到了。
那個是新的。
那個太嚴格了。
那個國民黨提案的。我講實在話,其實就被這條卡住,所以我們特別請經濟部、教育部、法務部一起來協調這件事,後來舊的都不算,算新投資的部分,舊的都不管,是這樣處理掉的,所以那個會不會是還有新舊的問題。
不過這個真的是太嚴了,因為APG也沒有規範這麼嚴格。
可能要多一些宣傳,讓我們的樣本數可能會更多。
但是很多企業,我遇到的,像不能用捐款,也懶得跟你買服務、產品。
像臺灣的基金會是企業型的基金會,專門喜歡捐款。
你的專欄會一直寫下去嗎?還是會有一段時間。
要講人話,不要太學術。(笑)
組織的員工就很害怕。
「組織」就是「非營利」的意思。
通常公司化的東西,不會寫「組織」這兩個字。
對,像營利單位並沒有叫「組織」,只有非營利組織,也是叫「協會」。
「組織」會有什麼想法嗎?
因為一般的概念會認為組織是……
我覺得「事業」還好,有非營利事業、營利事業。
這些與現在金管會都鼓勵很多上市上櫃公司成為天使基金有關連嗎?
我們認同他們的定義,認同就感覺是一樣的,不然名詞太多了。
我只是好奇,當初兩年前公司法通過之後,有做一個附帶決議,希望經濟部要在兩年後針對社會企業是否立法做出完整報告。其中有包括推動法制化嗎?……
經濟部有明確結論嗎?
要點已經在執行了?
只是讓業者來登錄而已嗎?
但是立法院的建議是要不要入法?
附帶決議內容是怎麼寫呢?經濟部兩年內要提出法案研究嗎?
很多人都知道嗎?目前的要點是沒有拘束力的法律位階,這有很多人知道嗎?
公司法修法很可怕。
內容我還沒有仔細看過,沒有很清楚。但是剛剛有提到六種類型,但是要怎麼管,是不是要回到原來的各該法律來管,或是有的沒有法律可以管?
財團法人法還沒有過,現在只有人團法。
如果是用公司型態,又要排除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財團法人要排除相關規定,社團法人要排除相關規定。
要排除又要看是不是違反洗錢防制法或者是什麼?
我的意思是要注意這種問題。
所以要把一些以公司型態成立的社會創新事業,我們要排除公司法相關的……
不會。但是像你們投資幾乎不可以營利、分配。
這個跟公司法不一樣。
所以沒有公發,會變成這樣的事業。
我的印象是,這個不太重視分配,至少50%回饋?
所以我們要搞清楚。
我不太懂,像現在上市櫃公司動不動就要揭露,差在哪裡?
要叫公司就是要叫上市上櫃公司。
像現在揭露的很多,但是社團法人法還沒有,所以變成要超前布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