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委員有建議科技部,不知道科技部是否補充?
第六案:全臺中介教育,導入戲劇教育搭配心輔資源,推動高風險青少年的生命教育,進而解決社會問題,請討論案。請提案委員韓定芳委員說明。
第八案:為強化原住民合作事業之整體發展,建議中央與地方統整輔導方案,並積極落實各項輔導措施,請討論案。請提案委員林家豪委員說明提案內容。
第九案:為健全政府推動公文電子交換機制與擴大交換效益,研擬可行之行動裝置交換機制討論案,請提案委員林家豪委員說明。
第十案:完備我國爭取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來臺設立據點策略與相對應之實施計畫,這部分由陳昱築委員提案,請陳委員說明。
綜上,統整2次會前會資料,重新擬訂第三次會議流程。原則與上次會前會內容相似,在報告事項部分,會請黃偉翔委員報告青諮委員108年6月至109年6月的成果。接著會由李欣委員報告臺灣青年關注議題的調查分析結果,再來工作報告分別為青諮會第一屆提案列管後續參採情形及第二屆第二次會議決定(議)事項之辦理情形。
討論事項部分,確定有三案進到正式大會討論,如果以上議程沒有問題,幕僚單位會以此規劃安排第三次會議。
有一項臨時動議,請提案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說明。
兩位視訊委員已經上線。報告事項:第二屆第三次會議預定108年11月於行政院大禮堂召開,剛剛主席已經說明整個議程,請大家先看青諮會第一屆委員提案尚未解管後續辦理情形,請參見附件1第3至5頁的部分。
行政院第一屆青年諮詢委員提案,上次還有三案還沒有解除列管,由我做簡單說明。
第一案5-4,有關吳馨如委員所提,「重新檢討「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盤點各大專院校之校長遴選辦法, 並重新修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這個部分教育部人事處已於108年8月1日修正發布,建請解除列管,為完全參採。教育部也於108年10月1日以電子郵件知會原提案委員。
6-2由委員所提案,研議建置國際技能競賽選手擔任正式技職教師、職訓師機制,列管單位有教育部跟勞動部,這兩個部會建請解除列管,都是完全參採。並已分別以電子郵件知會提案委員,委員也以電話方式同意解管。
6-3由吳政哲委員提案,「為實踐主權在民憲法意旨,並落實青年賦權重要國家政策方針,協助我國十八歲公民有充足準備行使公民權利,推動青年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平等機制,並使社會理解十八歲公民權利的重要性,提出具體行政措施建議」案,由中選會、內政部及法務部持續辦理中。這案子108年5月3日曾以電子郵件方式知會原提案委員,原提案委員建議中選會這邊要公布年齡投票率統之資料後再行解除列管。
中選會回復預計108年12月31日,完成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各年齡曾相關統計,因為目前還未公告,所以持續辦理中。
以上是針對第一屆委員提案情形進行報告,不曉得與會部會或是委員有沒有想要進一步指教部分?謝謝。
討論事項,第一屆第四次會議決議,有關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已辦理完成並擬解除列管者,主辦機關應與提案委員事先溝通,並獲共識後再提請解除列管。第二屆第二的會議列管事項共兩項,今天這兩案涉及部會將就委員提案建議提出參採情形,並於會前會討論確認。
有關第二屆第二次會議各部會參採情形彙整資料如議程附件三,請與會代表看第6頁至第9頁的部分。
關於2-1,提案委員為黃偉翔委員,有關安排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代表團於108年度國慶典禮遊行案,涉及部會有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為完全參採。請相關部會說明目前辦理情形。
2-2關於「鑑於少子化及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提案委員為黃彥嘉委員,但委員今天沒有辦法出席,針對這案,相關部會已經把執行情形跟委員討論,不管是教育部國際司、高教司、技職司,還有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外交部等單位回復,委員已同意解除列管,不曉得其他委員針對這案,有沒有其他指教或想請部會說明的地方,謝謝。
這邊特別要提出來的是,外交部僅列部分參採,想確認一下,2-2是完全參採還是列部分參採?
案由二,有關第二屆第三次提案事項之處理建議,請討論案。這一次總共七位委員提出提案。首先進行簡單說明。依據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點,為確保大會品質、效率,於每次會議前,會由副召集人先行召開會前會。
本次會前會很重要,是就會議議程、提案事項進行討論,針對委員提案,得基於提案的重要性、急迫性及可行性等因素考量,經會前會決議,擇定納入該次會議討論的提案,並得就提案內容與相關性進行整併或調整。
第二,之前的會前會討論有特別提出來,就是關於提案委員提案內容,主責機關如果是單一部會的話,可由該機關邀集提案委員及其他連署委員自行召開會議討論,於經委員同意後,研議不納入青諮會正式會議。
第三,提案及追蹤之辦理情形,請部會與提案委員保持經常性聯絡,並可適時邀請提案委員進行溝通及說明。以上說明完畢。委員本次會議所提七個案件都在議程附件三,簡表在會議資料第10頁及第11頁。
除了要確認各部會後續可執行情形,並將討論各案之主責機關,是不是直接進入第一案。
第一案,「輔導並完善傷害監測相關機制」,請討論案,提案委員為曾廣芝委員,請委員說明。
這案涉及到衛福部,請衛福部說明。
第二案,「建議社區小旅行,於發展觀光條例內設立專章」,提案委員為徐健智委員(線上說明)。
第三案,「研議並推動建立台灣之國家資歷架構」,提出委員為黃偉翔委員,請委員說明。
請教委員,經濟部跟國發會後續是不是不用提供資料?
第四案,「居住正義:國(市)有財產(住宅)落實專業管理之路」,這個提案委員為葉智文委員,請委員說明。
這個案子是不是該由內政部或財政部找一個主責單位?因為後續要在大會時呈現綜整意見,這個部分請示一下是不是由一個單位做最後的彙整?
第五案,「校園餘裕空間活化計畫之資訊透明與整合」,這個案子由嚴天浩委員提出,請委員說明。
第六案,「擴大全民食用有機米以建構完整的有機稻米產業」,這案由鍾雨恩委員提案,因雨恩委員有事,已請彭仁鴻委員代為說明,請仁鴻委員說明。
第七案,「提升臺灣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之國際參與」討論案,這個案子由陳昱築委員提案,請陳委員說明。
還有案由三。七個提案已經討論完,案由三是有關於第二屆第三次會議的流程規劃及青諮成果報告的青年代表案。
第二屆開始,流程有做一些調整,每一次大會時,都會請委員推派一位代表跟院長報告這段期間的成果,因此藉由這個會議請大家推派青年委員代表。
第二,有關於議程附件4,也就是第38頁的部分,第三次會議流程規劃,文字部分會後會做一些小調整,但流程還是以目前規劃的方式來進行。另外關於大會開會時間,還是會配合院長行程,如果未來不在11月舉辦,也請各位委員見諒。
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青年發展署蔡君蘋科長,接下來請台北視訊的部會自我介紹。
台北的同仁都已經自我介紹完畢了。
謝謝院長的勉勵,現在開始本次會議議程。
本次的報告案總共有兩項,第一項我們將請陳副召集人昱築代表說明,青諮會第二屆108年1月至5月成果報告,讓我們有請陳副召集人到台前為各位簡報說明。
謝謝陳副召集人的說明。
報告事項二,青諮會第二屆108年1至5月份幕僚工作報告:
(一)108年1至5月份計有教育部、國發會、文化部及內政部等10個部會辦理30場活動或會議,邀請青年委員計77人次參加。
(二)青諮會前(第1)屆委員提案經決議列管計36案(含臨時提案),尚在「進行中」之前屆委員提案計16案,於每次會議召開前,均請部會協助更新最新辦理情形。建請解除列管案件,均先行通知原提案委員,並提會前會確認,這16件「進行中」之提案,本次提請解除列管計13案,其餘3案持續辦理中。
(三)本次會議原有3件委員提案,並提108年4月29日會前會討論,其中葉委員智文所提涉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檢討與建議部分,因目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即將執行,經葉委員與主政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討論後擬暫予撤案,並俟第3期計畫草案提出後再另行提出建議或再提案。因此,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提案數由3案減為2案。等一下會針對這兩案進行討論,以上說明完畢。
討論事項,在討論開始之前,要先跟各位說明一下,麻煩委員跟機關代表在發言時,請先告知自己的姓名再開始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滿3分鐘按鈴2聲提醒各位,請各位掌握發言的時間及重點,謝謝。
本次的會議計黃偉翔、黃彥嘉兩位委員提案:第一案,安排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代表團,於108年度國慶典禮遊行請討論案,提案委員為黃委員偉翔,請黃委員說明。
謝謝黃委員說明,本案的主辦機關為內政部,由勞動部、教育部協辦,請主政機關內政部代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