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於要不上這個課,因為他一年是18小時,就像公務人員是40小時,我可能在工作期間非常地忙碌,我根本沒有辦法在這個時候請假去上課,變成禮拜六、禮拜日是必須要自己找課來上。
可能法律沒有規定。
其實只有18小時,老師會說這個如果再做線上學習的話,那就沒有效果,不像公務人員是40小時,有12小時是線上學習。
我們就叫托育人員。
其實我們在4月16日討論時,線上的監視設備或錄影設備沒有辦法防止兒虐的事件,是事後司法事件的時候可以參考,我們調查托嬰中心自己有九成都裝設這個了。
這個是司法群聚的話,這個是利用、保存及安全方面要如何做,因此這個部分是有一個結論,因為這個涉及個資的保護議題,所以請地方主管機關明確規範錄影監視資料的利用保存與安全管理,也就是要作規範。
上次來我記得也有提到台北市的部分,所以我們的立場會是這樣。
也是記錄式的,也就是錄影、監視。直播是叫做「線上監視器」。
對。一個是「錄影監視」,一個是「線上監視」,也就是打開之後就可以看了。
提案人好像是提「線上監視器」,但是托嬰中心自己裝的是屬於「錄影監視器」。
像一些比較大的公司,他們附設的,像家長會說要看小孩,就會開視訊,就是讓他看他的小孩,那個是比較大規模的,好像是公司附設,我有看過轉播。
4月16日有邀請法務部過來,而且也有邀請法規委員會,其實裝監視器真的有涉及到人權隱私的問題,也就是個資法的一些規範。
有訪視輔導跟評鑑。至於勞檢會在勞動部。
報告一下,其實我們網站上都有宣導的單張,讓民眾跟媒體了解怎麼挑選托嬰中心,其實我們已經有在做,也就是讓民眾瞭解如何選擇好的托嬰中心。
我們有公布在縣市政府網站。
評鑑有標準化的流程,而且程序面也是要公告,地方也要公告,評鑑之後如果不好,也是要作輔導,也就是確實改善,制度面都有在做。
衛福部報告一下,我們其實去年做評鑑的部分,所以您講的這一個問題,應該是在手冊出來以後比較不會有這個問題,因為評鑑人員規範在手冊裡面都有。評鑑有時對中心造成比較大的負擔,所以我們在去年做評鑑手冊的時候,指標項目也有減少,所以我們都針對重點式的方式去做,所以原則上我們這邊一直有在改善跟研發。
我們比較要求托育人員跟機構,在平常的互動要有專業說明,比如透過寶寶日誌等等,但要怎麼去做,我想正式的文字或規範,這好像有點太過,因為其實那是關係的經營,所以我們覺得在教育訓練中去說明或提供參考。包含托育人員等等的訓練,也不要說規範,像老師的專業,可以提供給民眾參考。
我們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的課程都有。
後續會研議。
主要是訪視輔導的部分。
應該是說評鑑比較好的辦理一次,如果說接受評鑑或者是評鑑比較不好的,就每季一次。
縣市政府都會委託大專院校,他們會有一些專家學者,就是會去進行訪視輔導,訪視輔導的面向就會有行政、教保員活動等,如果不好的話,就會請他們改善,也就是會做一些意見交流。
他們也會做聯合稽查,如果托嬰中心有一些違規事項,其實我們也是有一些罰責,也就是兒童少年權利保障法裡面也是有規定的,所以也不是這個是托嬰中心,也就是他們有違規之類的,先輔導以後,達到違法事項的話,就會進到法院的程序來處理。
是地方政府?
對,三年做一次。
對。
這曾經發生過。
所以後來才有縣市政府陪同。
他們是比較有組織。
我們有育兒親子網。
「教師」不是幼兒園。
教保、托育人員。
邀請托嬰中心經營者?
有一個是財團法人兒童教保聯合總會。
這是資方,勞方是教保產業工會。
想邀國教大葉老師。
葉老師我們會後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