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後面有補了一則是屬於動保這一塊,因為這一塊實際上是比較媒體性的效果,所以我們把它納入。
我們先說明一下,這一次有兩案,兩案是目前附議中,一個是有關於「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2014年至2017年超收5,000多億元,是當作下一年度的扣抵稅額,而民眾的建議是這樣子。
一開始建議財政部,國發會同意當協辦,另外是建議主計總處也納到共同舉辦,而主要認為預算法的規定,因為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繳庫。主計總處這邊認為課稅預算,實際上中間的落差,短差的部分,還是應該是由財政部要做,因此如果未來要納入協辦的話,可能要再思考。
第二案是「限制核課時效,保障納稅人權」,是有一個宗教團體即「太極門」,跟這一個議題相關,是滿久的案例,是稅捐稽徵法、納保法相關,認為稅捐稽徵法要有相關的規定,是不是五年內未能確定納稅者不得再行核課,也就是特定年限就不能再繼續追稅。
另外一個是希望如果有這個規定以後,希望可以溯及既往,也就是原來的案子也可以用,這個已經成案了。
第三案是「開放蘇花改多車種通行」,希望可以納到開放的議題裡面去,蘇花改平時只有機車族群,但這一個案子當中,目前的成長速度比較慢,但是是有一段時間。
第四案是「希望開放蜜袋鼯(裝入寵物箱)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是提案人要去搭高鐵,因此有帶著蜜袋鼯,雖有搭載,但是鎖到一個箱子當中,但因為有其他考量,因此此新聞有上媒體。納進來的考量在我們後面補的簡要說明:像台北捷運、高雄捷運、高鐵、台鐵及大眾捷運系統,也就是公共交通系統,實際上對於可攜帶上的寵物不盡一致,像要怎麼裝箱,有部分認為還是可以帶鳥籠上去,有帶鳥籠上去就是鳥可以上去,也就是一般的大眾公車。
我們主要的考量是,也就是就交通部來講,或者是農委會在這一個的角色,是不是一致性或者是正面列表的規範,不然這一個案子後續還有一些相關的,還是會凸顯出來,也就是政府的規定當中,如果要落實到下面,其實這中間有一點落差,因此為這一次的投票議題。
目前已經發到院裡面去了,也就是昨天發的。
各位好,這一期提了五個案子,其中一個是確定未成案,兩個目前還在附議中,另外兩個是已成案,我先作初步說明。
第一案是在談「不再讓虐殺路邊毛孩子的人逍遙法外!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如果要設立動保警察範圍,應該不是只有毛小孩,而是要有其他的動物要納入,這個部分是關於內政部、農委會。這個案子已經協調過,由這兩個部會來處理。
第二案是「監所管理員及法警的危險加給比照『警察人事管理條例』之標準訂之並調整」,這個是關於法務部,有部分的法警是涉及到司法院,原則上我們目前還是請法務部來作主辦。
第三案是「藥品專利連結之實行日,應訂於『與美國簽訂FTA』或『我國加入CPTPP或類似區域經貿協定』之後」,這個有協調過,但是經貿辦公室、衛福部等還沒有確認主協辦,這個提案者很理性在討論這一件事,因為我們要跟國際做貿易接軌,叫做「國際貿易組織」,但是去年12月29日立法院有通過藥事法的條文,裡面有提到一個「硬性連結」,國際藥廠裡面實際上可以針對國內提出疑義時就有要終止國內學名藥的製造,跟以前軟性連結中間有滿大的差異。
提案者實際上認為並不是反對這一個案子,而是說政府已經規定了,通過「硬性連結」也同意,生效日由行政院訂之,行政院是不是可以善用行政院訂之的日期跟國際做經貿相關的交換,我認為是滿理性的提議與建議。但是因為我們對於協調一直沒有辦法協調到主責機關。
第四案是「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實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這個是四千多票。
第五案確定是未成案,時間也已經到期,也就是「在監執行之受刑人或受羈押之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受拘束人應自付健保費,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認為用全民納稅的錢不公平,認為不能到監獄裡面要自付,不應該由國家付健保費,認為這個沒有成案,因此認為這一個案子是可以討論的,因此納入討論。
以上說明。
今天有一個臨時提案,也就是公共政策獎勵,後來確認不做,有兩個面向:一個是提案者,分成案與未成案;另外一個是機關,機關有分「眾開講」,初次回應佔50%,事實上是機關辦理協作會議,或者是相關的公平會這一些,大概是算50%。
後來內部討論就不做了,因為我們實施要點第19點第2項有提到獎勵機制,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會到年底統一處理。上次由政委發函處理,類似同樣的模式,我們認為對於提案民眾創意發想跟獎勵措施,我們認為目前很多創意發想太多了,所以就不納入參採,因此這個案子我們暫停,也就是有關於獎勵機制就撤案。
有關於未達門檻跟附議數票高的處理,另外一個是回應的追蹤管理機制,我簡單說明一下:這兩個案子,因為我們最近在徵詢,大概這禮拜會簽出來,就是有關於實施要點的修訂,因為總共辦理了四場的座談會,一個是機關、一個是專家學者、一個是NGO,另外一個是民眾,民眾的部分有包含提議者、附議者及客服信箱留言的,NGO那一場青諮委員有參與,因此總共辦理四場。
第五場是收斂的,我們內部找第四場工作坊培力的NGO來作收斂,就是後續處理的方向。
一個是未達門檻,在專家或者是研究當中都有提到這個議題,雖然沒有成案,但這個是有意義的,或者是像特定族群比較少關注的議題,而這個滿有意義的,因此我們是不是篩選出來。
像上次文化部金紙的文化保存及衛福部眼藥水,那個案子也是滿有意義的,避免有遺珠之憾,因此未來規劃PO或者是協作會議後找一則去討論看要不要作協作,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另外,成案後機關回應的進度追蹤,民間很關注這個議題,有一些是研議中、規劃中,規劃中的沒有消息,也就是民眾會關心後續的動作,參採當然ok,你不參採也比較明確,也就是敘明理由不參採,但是中間有一塊非常大的是模糊地帶,或者是一直在做什麼東西,但一直沒有後續的回應。
我們內部也有討論過,每半年請各位針對這個部分再填覆,或者是由成案議題當中回應有關於參採的情形。這個案子他們建議本來要納入為實施要點,基本上我們讓大家比較有彈性,聽聽各位的意見,如果納入實施要點也可以,每半年再針對研議中來回應,以上說明,謝謝。
Atropine的案子才四百多票而已,文化部的金紙與香案是一千多票,我們是看影響性及意義性到哪一個程度,以上。
大家好,我是國發會的PO王國政,因為你們是新的PO,下一次就會感受到,很高興加入這個團隊,謝謝。
我比較贊同政委的立場,但是並非所有的長官這麼想。
我們從去年11月以前的檢核是相對單純,一般排每周一、三、五檢核,但是11月就出現一個問題,也就是出現捕蜂抓蛇的問題,因為吵得很兇,又到立法院討論。
回應稿裡面是說賴院長政策決定,又適逢隔天消防員的出殯日,然後就媒體報導發酵,引起長官關注。
我們在檢核當中,也在思考如何處理,如在實施要點的修訂時納入,當法律草案已進入立法院的時候,就不進入附議討論。
另外一個議題是,立法院已經通過以後,要不要再進去做提議及討論,也就是立法穩定期,但因為滿敏感的,像勞基法的案子,至少有超過五件提案是這類情形,就我們認為是可以再繼續討論。
但我們還是先洽勞動部,如果不進去附議的話,就回不進去附議的理由,目前處理的程序是這樣子。就我們來講,這還在調適。但是就我自己本身來看的話,進去也ok。
我比較佩服Peggy,因為衛福部特別來找我們,主要認為是衛福部的議題,在檢核分案前的階段不必特別詢問,因為90%以上提議的案件附議數量不到一百則,但卻為了這些90%不成案的案件逐案做權責確認,花費大量的行政處理時間,很可惜。
因此各位知道我們檢核的程序有調整,各部會如果要像衛福部的處理流程,可以向我們說,各位就省了一些行政程序。
目前成案的比例是5.9%,也就是6%而已,很多功夫是在做沒有成案的程序
我說明一下,還是回到一個問題,政策已經決定的東西是不是可以討論?剛剛勞動部的PO是這個意思,像實際上我們目前在檢核中有好幾個,像已經有跟勞基法修訂有關,像政策確定,且新法要實施,目前要不要進去?因為實際上並不是只有這一個案子,滿多的案子都有這樣的樣態。
另外一個,已經進到立法院去,不再附議,其實說法有一點盲點,不是很妥適的說法,只是民眾也接受了,我認為這個比較不妥。
像實際上鄭運鵬委員曾經提一個案,有針對侵權IP要封鎖,那個已經是立法院的關係議案,也已經連署要討論了,但是馬上動員,兩、三天就有兩千多附議人,立法委員就撤案了,因為知道社群在反彈。
實際上國發會說進到立法院就不討論的議題,實際上我覺得解釋過頭了,因為在公共參與當中,所有的東西都可以討論,但是很多行政機關為避免後續爭議擴大,會自我限縮,就像剛剛勞基法修訂,雖然通過以後,後面新增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討論,政策已經決定了,是不是要討論?
事實上有一則成案,就是在超商提供一定比例的蔬食提案,希望政府在便利超商要有30%的蔬食比例,當初是經濟部、農委會及衛福部的處理的樣態並不是國發會希望的,後來才由國發會接手。
另外,當初希望整個協作拉高到政委辦公室來處理跨部會協作,原因是,如果沒有更高一層的層級協助跨部會議題時,有時部會並不會很認真來協作這個議題,這個是在公務機關長久以來都會有的感受。
國發會報告,雙(多)胞胎案因為會涉及到人口政策的部分,最新的進度是今年11月21日及12月12日攬才跟移民的專案已納入會議討論,由相關部會盤點現行的育有相關的措施,並提出少子化營運的對策,這是以上目前的最新進度。
國發會第一個報告案是「提點子」兩週年的成果。
緣起大家都瞭解,因為經貿國是會議社群建議要建立一個常態的提案平台,所以國發會在104年2月建置這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因為這一個平台,所以有訂一個實施要點,並經過兩次的修訂,因應不同的需求,社群及公民也有一些建議,所以實施要點有做一些調整。
另外,因為最近提案多、成案也多,實際上提議的成案門檻也可以調整,趁這個機會看各位有沒有這個想法。
後續部分修訂,如外籍人士透過客服反應,也就是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參與討論及提案,像韓國對於國內的特定議題提案當中,事實上是開放到住在韓國的當地人,有十二、十三種的外語,皆可以提案,因為不是連署,但是提案的性質。
我們修訂以後,因為我們有一個特定議題,也就是人別確認、獎勵機制這一塊,跟政委所說的敘獎不一樣,我們的獎勵機制是對民眾的獎勵機制,我們在下個月會徵詢意見。
PPT所呈現的是最新的流程,原先的流程是第一階段十五天取得兩百五十份,會進到第二階段的三十天,並取得五千份連署才會成案。後來因為程序有一點複雜,所以我們就把它拉成一階段,原來兩階段變成一階段,就直接到六十天的附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