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疫情的關係,所以有一些成案的協作案子案情複雜,一般成案以後,上次有提到兩個月內要回應,實際上各機關成案後一週內都有公告處理程序,但是兩個月到的時候,一般沒有回應,部會應該要主動上去延長,因為延長實際上可以延兩個月,如果有特殊的情形還要更長,我建議各部會如果超過期限前可以掌握期程,先跟民眾談,因為最近有收到民眾的客服,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了,到底有沒有處理,我們建議還是按照實施要點的規定,也就是兩個月到的時間,上去簡要回應一下,不然兩個月到的時候,民眾都不知道目前的進度是不是有在處理,以上說明。
「Join」平台明天早上到傍晚會停機更版,更版之後會用全新的版面,我們大概會有一個月的試行階段,如果各位認為還要再作細部的微調,請跟我們提出建議,謝謝。
因為我們有建GSP、MyData等的資料串接,如果要線上服務的介接,國發會這邊都可以協助,以上補充。
11月跟12月合計有579件提案,學生的提案(國小、國中、高中)大概佔25%。「萊豬進校園」相關提案並沒有進去附議,因教育部有正式發布新聞稿,所以檢核不會進去連署。
像有關於學生上課調整,至少超過20件,也就是上課時間從9點半或9點開始等等,其他另外一件是維持上課時間,因為這個是相對提案,因此還是進入附議程序。
像上課時間調整那類,因為是類似提議,所以不會進去附議。另外,有人提午休是不是可以再延長半個小時,因訴求不一樣,因此讓它進去附議,上面進去比較是獨特性,也就是類似提案不會重複進入附議。
我們常常詢問教育部釐清提案訴求,但是教育部從來不會同意進入附議,會回復說明,縱使跟提案敘述完全無關,仍建議不進入附議,上個禮拜開始,除非必要,我們就不再詢問教育部了。
如果對於後續檢核或者是實施要點調整,我們倒是希望一併考量,實際上像剛剛教育部討論的是,國中、小是屬於地方縣市政府的權益,但是在上位的法規裡面,還是教育部在訂定跟督導,像交通部涉及到地方交通,像執法面,比如禁止左轉,我們還是讓它進去,也就是有督導到地方業務,因此這樣研判。後續實施要點如要做比較詳細的規定,可納入調整討論。
標題錯字會退回。
可以。
主席、各位PO大家好,參與平台從以前到現在,在105年12月27日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第一次會議當中,實際上有律定到成案後的回應程序,7個工作天以內要把回應的期程規劃要放上去,再來是14天內要聯繫提案人,當然聯繫提案人會用電子郵件或者是電話。
還是回過頭來講,因為像莊副座一直認為參與平台不是許願池,但是民眾會認為是許願池,因此就民眾來講的話,民眾的期望也不希望參與平台成案的回應是首長信箱或者是民意信箱,至少是經過5,000位以上的附議人,在處理過程中,能夠儘量開放、透明,我也知道很多部會的PO是第三代、第四代,對於以前的相關回應程序也不是這麼熟,所以我們就這次,今年到10月22日,大概有三十二件成案,其中有八件是沒有公告辦理時程,有部分是兩個月都沒有互動,期限到前就回應了。
另外還有六件沒有公告在姓名聯絡的提案者的過程,因此在成案後的回應中,可以更開放、透明,可以讓民眾瞭解這個案子的執行期程,大家能夠互相信任,大概是這樣子,所以我建議還是依照回歸到105年12月27日會議決議當中,還是一樣,還是強調在成案的7天內要公告處理流程,14天內聯繫提案者釐清訴求,後續有沒有要召開相關的協商會議或者是工作坊,也就是請各部會自行處理。相關的流程圖,請麻煩到第3頁,依照這個流程去處理,以上報告。
沒有發生情況,而是我們發現有幾則都沒有互動,也就是兩個月沒有互動,兩個月到前就直接回應了,在溝通當中講求公開透明,並不是附議兩個月後才說不參採,至少要有一些聯繫的過程。我還是要強調,如果當作民意信箱比較不妥,那個是更公開透明。
國發會這邊有兩件事,跟各位報告的是,因為最近有幾個高中生的公民課老師邀請學生群組提案,還要算成績。
原則上還是依照實施要點來做,如果各位認為不適合進入,我們會協助,但是還是按照程序,因為實施要點當中還是有規定如果有提議,國發會還是可以撤回,這個是提醒各位的。
另外,下個禮拜有一個案子是民眾提案希望取得身分證的連線,因為內政部的承辦認為這個涉及到國家主權,希望未來也可以不讓它進去,國發會還是讓它進去,但是提醒各位實施要點當中,上次9月提醒各位要徵詢實施要點修訂的時候,各部會都沒有意見,如果各位還有意見的話,像實施要點中進入附議的相關意見、整個回應的程序,如果還有其他的建議,近期還可以提出,以上說明。
對。
國發會有一個臨時動議,很高興各位使用平台,從去年到今年,參與平台有關相關部會或地方政府實際上來跟我們要原始的程式,他們要自建。
以中央部會來講的話,NCC可能是由資策會科法所規劃,一開始希望多方利害關係人來溝通,文化部的綜規司,像去年底或者是今年初有一個想要對外的全國文化會議或者是公民文化論壇,他們要自己建一個平台。
另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實際上要針對勞工的議題,當初的構想是就「提點子」當中,他們要自己建一個平台,也是類似做「提點子」的模式,但是成案可能會比較低一點,因此會做勞工議題的回應。
另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實際上要提供大專院校學生提案與學生會投票的平台系統,實際上因為國發會的系統是開放的,各單位都可以來,只要是要做公共政策參與都可以來申請程式自建,但因為我們考量到每一個機關都要建自己的平台,可能議題上還是容易分散,沒有辦法聚焦,自己還要再做團隊維運,如果有特定的需求,我們建議使用國發會的平台。
國發會沒有辦法提供服務的話,再麻煩自建,但是很多部會來詢問的時候,一開始的主軸是要自建,我們跟他談一些問題。但有部分是沒有後續、沒有持續追蹤,因此我們認為如果相關部會有想要做公參的意見徵詢,像勞動部的勞工議題徵詢,原則上國發會還是很高興各位可以跟我們一起合作,少部分還是可以做一些客製化調整,以上提供給各位參考。
各位好,上個月有一個BIM工地主任職能課程的這一塊,有涉及三個部會,一個是內政部、工程會、勞動部,後來民眾有做一些人民陳請,實際上有涉及到「提點子」宣傳附議的話,是不是要參採?實際上也藉這個機會來做彙整跟重要的說明。
因為目前「提點子」還是5,000份,但是從去年7月2日大概有調整,就是用電子郵件跟手機一次性驗證,但是因為一個手機是可以綁三個電子郵件的帳號,可能會兩、三個附議的情形,提議者或者是比較利害關係人的負責裡面想要讓案子成案,因此想要透過相關的方式來吸引民眾附議。
底下彙總五個提案,實際上前面四個是在去年7月2日以前,因此附議的樣態跟現在有一點出入。第五案與實際有報告BIM案人員的這一塊,也涉及到提供意見的部分。
我記得上次在107年10月PO的月會也有提到《故意用有價證券處理方式的時候,上次很難以辨別提案者、附議者,是因為贈獎或者是有價的活動才來附議,因此當時有建議,按照目前的實施要點規定來做處理。
另外,因為這子也有提這個案例,因此我們還是建議如果民眾還是有價證券的附議行為,如果成案的話,建議機關實施要點來作處理,以上說明。
各位好,11月26日因為選舉的關係,「提點子」才正式重新開始上線,29日上個禮拜四有一個「虐待及性侵未成年加重刑法」這一塊,我們沒有納入,是剛好禮拜四才成案,其他未成案的議題,我們之前徵詢兩個部會,我們簡要說明。
第一個是「對於有嬰幼兒需撫養的車主比照身心障礙者給予一戶一車的牌照稅減免」,建議比照身心障礙者的免稅額度來進行調整,前面也有相關的提案,請各位參考。
第二案其實是談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主要涉及到交通事故發生時,一般民眾的保險費沒有辦法支付這麼高的保額,所以是不是高價車是不是可以提高,這個也要加保。
另外一件事是賠償是不是有相關的上限,這個是不一定的,而不是雙方,也就是想要擦撞,就是超過很多保額。其他案子在去年都有相關的提案,我們就這兩個案子,以上說明。
假設成案,最後面兩個月,像機關回應的時候,前台會開放三天民眾的回饋。原則上我們以前的做法是不開放討論的,但是我們今年年初的時候有做今年修正及調整時,社群有建議政府回應之後,民眾就完全沒有回饋,也就是單向,成案之後政府參採,是否參採,民眾都沒有表達的管道跟回饋。
剛剛同仁也有講到三天的開放時程,但是三天機關開放更久也ok,但是當初沒有提到討論時,機關要做後續處理,會邀請民眾後面會再開放三天,也就是當初有提議跟附議者會再通知,因此會再開放三天。
另外,也是嬰幼兒的案子,財政部回應的時候,當初兩千多人是不是要同時開放三天來做意見回饋?又或者是原則上只是不通知?聽大家的意見。
系統預設機關回應會,但是現在是機關說明。
目前的篩選議題,主要是來自於「提點子」,但是如果要擴散到其他,「提點子」裡面有一個參與的族群,也就是利害關係人來參與是可以聯絡得到;如果是從新傳處那邊找,就沒有辦法聯絡到利害關係人。
另外,還有提到的議題更敏感,是不是適合從那邊來,也是適合討論。如果要協作的話,是要從利害關係人(找),如果是從利害關係人的話,不那麼容易找,也就是比較廣泛去徵詢,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討論。
實施要點有提到在選舉前兩個月提議跟附議要暫停,但是回應還是照常。
這裡有涉及到一個問題,也就是8月份或者是9月25日以前成案的,剛好會在選舉期間回應,依照實施要點可以再延兩個月,我們建議有一些議題,提案者的訴求會很強烈,因為有時很難講,也就是哪一個時間會跑出哪一種異地,在8、9月成案的話,第一個是不是可以提早處理回應,也就是不要在中間。
如果是完全採納還好,如果拒絕掉一個議題的話,影響會更大,我建議是先提前,也就是依照實施要點,本來就可以再延兩個月以上。
「不同意見」那一個部分,當初是說有Google跟臉書,如果開放的話,都找得到。但是有些人是用訪客的身分,一般的人不會填真正的電子郵件,那個確實是很難找得到人。有關於不同意見也可以納入通知的話,可以跟我們講,我們可以做。
抱歉,剛剛有提到調降年齡的部分,像開戶是關於金管會、申辦門號有關於NCC、勞動契約是勞動部的部分,除了修改民法以外,有沒有其他的空間?又或者是各部會的態度?
上次處理是希望國發會在提篩選名單時,未成案希望先跟部會徵詢,3月有徵詢一次,4月也有徵詢一次,因為我們都有一些題目,認為民眾一再重複提,但是一直沒有成案,因此才會納入。
經過兩次,未成案的篩選機制是不是要做調整,目前至少兩個月的試行結果,部會一般都不會同意,我們是不是再試試看有其他的意見,以上。
後天季會會報告的「來監督」上線的時程,因為18日訓練完,會影響到各部會,那個是部會列管跟自行列管,會超過一千三百多項,會全部開放。
另外一個是實施要點的修訂,目前應該是在11日禮拜三,會直接通過第三次的修訂,也就是會多一個說明,也就是修訂了哪一些要點,以上說明。
國發會這一次本來要徵選已經截止到期的鈔票設計這個議題,但中央銀行有所考量(所以取消),我們當初認為立法委員剛好在這一次也公開他們的徵選,另外還有獎金,但是到立法院是更不利,是不是透過協作會議能夠更開放,也就是讓各界來參與,但是中央銀行目前還是傾向這一案就不納到徵選裡面去,大概是這樣子,主要是業務單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