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的評鑑及淘汰,民間團體是否希望全面評鑑?司法院最怕全面評鑑,因被評鑑為最後幾名的法官要不要再用是個問題,人民看到由被評鑑為最幾名的法官審判,會提出同樣是納稅,為何分配給他們最後幾名的法官?非評鑑不好,司法院改革的決心非常強烈。
法官為終身職,須修改憲法才能去職,至少是職務終身,但評鑑後職務會有問題。如果非評鑑不可,是否可擬出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庭長任期制建立後,許多法官都不願任庭長,一審的庭長想調到二審,二審的庭長想調到三審,這原是非常好的現象,但有些人會顧慮被換掉時將很難看,法官需評鑑,但也應積極鼓勵法官。
是否即採法務部所提的「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與監督」?
范委員是否仍堅持民間團體版?
是否研採「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評鑑與淘汰之制度」或法務部版「法官、檢察官之評鑑與監督」,請各位再發表高見。
若無其他意見,第六議題的名稱確定為「探討法官與檢察官之評鑑、監督與淘汰」(無異議通過)。請宣讀議題七。
請各位發表高見。
若無其他意見,議題七確定為「強化檢察體系,提昇犯罪偵防能力」。請宣讀議題八。
議題採何版本,請發表高見。
議題八採民間版,有無意見?(無異議通過)本議題確定為「建立辯護權為刑事被告基本人權之具體制度」。請宣讀議題九。
請委員發表高見。
標題已採民間版的「律師制度之改革」,律師是否評鑑,俟議題整理組整理後共同探討。
議題九標題確定為「律師制度之改革」。議題十是否交由法務部研究改革即可,不必列入(無異議通過)。請繼續討論議題二「落實人民訴訟權之保障」。
法官、檢察官貪污及律師當司法黃牛之防制都應盡力做,但議題似乎太醒目。
另外司法院電子信箱民眾鄭先生建議「將軍事審判的改納入研討範疇」及黃心章先生建議「討論司法官時,務必將檢察官之考訓與待遇納入考量」,是否列入議題?軍事審判的改革已有大法官釋字三六四號解釋;而檢察官之考訓與待遇將來也會討論,若無意見是否不列入(無異議通過) 議題全部確定。現在休息五分鐘。
繼續進行會議。請宣讀剛才決定的大會議題。
請問各位委員對議題有無意見?
各位委員對剛才二位委員之意見有何高見?
單獨列為一個議題,將來分同一組,是否同意?
將來是否分在同一組討論?另外,法官、檢察官之人事改革是否分開?
同組似也一起討論,刑事訴訟制度與法庭席位似屬一事?
請教副主席之高見。
此問題陳委員瑞仁是否另有意見?
此題是否要以表決方式解決?
將來會議結果如何?席位如何?由大家來決定。
同組討論影響不大,法務部是否堅持?
我很抱歉,剛才沒講清楚。大家既已有共識在同一組討論,差距似乎不大。
是否改為「民刑事法庭席位之改造」?
德國漢堡地方法院下之簡易法院之民事庭是圓桌。是否改為「民、刑事法庭席位之改造」?曾委員勇夫可否同意?曾委員已點頭,就改為「民刑事法庭席位之改造」,為第五項議題。法官、檢察官之人事改革分開,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這樣每組負責三題,第七項變第八、九項,共十二項議題。
此問題是否於分組時再討論?
只是「探討」採行事後審。
四個小組同時進行兩天。 司法院定位與法官、檢察官人事改革是否同一組?
有關人事議題同一組,刑事訴訟制度與法庭席位相關連。 各位委員對法官、檢察官、律師之改革、評鑑同一組有何意見?(無)第八、九、十、十二項議題同組。 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民、刑事法庭席位之改造、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制度同一組?
一司法院定位、二落實人民訴訟權之保障及七研採建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制度同組。三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五民、刑事法庭席位之改造、十一強化檢察體系,提昇犯罪偵防能力同組。四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六合議制度之落實同組。
是擔心如民、刑事分開,不同組討論,檢察官方面無法交代。
第五項議題分五之一、五之二,有無問題?(無) 第六項分二子題民、刑事合議制度之落實?
分四組:第一組:第一、二、七。 第二組:第三、五之一、十一。 第三組:第四、五之二、六。 第四組:第八、九、十、十二。
第二組五之一改為五之二,第三組五之二改為五之一。
完全正確。 關於確定開會出席人員代表機關團體比例人數及人選產生方式之問題,應無問題吧。
由大家共同來決定。
如何來決定,須由大家來決定。
下次議會再討論此問題。謝謝大家,散會。
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工作人員,現在開始第四次籌備委員會議,請宣讀上次會議結論。
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結論有無意見?(無意見)。上次會議結論確 定。請執行秘書報告工作進度。
請議題整理組林組長報告。
其他各組有無報告事項?(無)。現進行討論事項。
法務部原指定三位代表,陳委員是其中一位,陳委員今天所提出之看法,是否社會賢達及學者部分亦依此方式推選?司法院尊重各位的推薦,各位對這點有無意見?律師代表名單已經提出,是尊重律師公會所推薦的名單,或一定要由某種方式產生?律師公會提出之名單有王如玄、古嘉諄、江松鶴、吳志清、李念袓、李家慶、周村來、張世興、陳元鎭、陳明義、陳清秀、陳錦隆、黃正彥、黃旭田、黃秀真、黃敏雄、楊思勤、魏千峰、魏早炳、顧立雄等二十位代表,黃委員有無意見?
各位對律師推薦代表名單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
剛才陳委員建議官方應提出建議名單透過法官或檢察官票選,法務部及司法院各依適當之方法解決,無採取相同之必要,能兼顧功能性及代表性最好,但當初並無就此決定應如何票選,只同意就所分配之名額提出人選送由籌備會審查。各位對此有無意見提供予司法院或法務部參考,以使大會更為圓滿?
事緩則圓,請陳委員暫勿離席,俟會中休息,再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