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釐清一下,剛剛衛福部其實有提到關於言論自由的部分,因此你們認為這個東西應該要?
……你說的是民主防衛機制,是不是?
我理解你的意思,你的意思是我們應該要有民主防衛機制來防止這一些違反民主的言論,是不是?
謝謝,我們再請周律師。
謝謝周律師。
我在這邊提醒大家一件事,我相信大家剛剛聽了很多不同的persona,因此有各種不同的想法,我會請與會的朋友可以請大家幫忙,把對persona裡面任何的想法或者是意見,請你直接註記在自己的議題手冊上,因為這一些東西,我們下午討論的時候都用得上。
下午討論的時候,其實周律師提了非常多persona跟樣態的問題,都可以放上去。
有關於圖表的部分,不管是提案人或者是王醫師對這一些圖表都有一些意見,我們請衛福部再說明一下這幾個問題。
我再說一下程序的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現在已經12點4分了,所以接下來主要是分組跟用餐的時間,為了不耽誤大家的時間,請衛福部回答完問題以後,我們接下來就進入分組討論及用餐。
你們提到關於persona的問題及配套的問題,我覺得都非常棒,我們在小組討論的時候,可以再提出來。
我再彙整一下剛剛所提的問題,提案人提到關於第28頁加州persona的問題,只繳七次三個月就可以使用臺灣的資源。
再來,對於短期停復保的部分要作說明。
再來,王醫師提到的是在十年期間內只返國三次,停復保只繳了三次三個月的保費,是否可以使用醫療資源的問題。
另外,他希望退保以後不能再加保,或者是加高門檻,這一個東西可以納入配套措施當中,我們再來說明。
再來,有朋友提到找到一些人,也就是詆毀國家或者是像德國民主防衛的類似機制來作一些限制。
另外,周律師其實提到一個很核心的問題,他認為健保是保險,但是事實上保險是福利還是保險是一個爭議的問題。
他提到健保應該要在地連結,我們這邊也是請衛福部一併說明。
所以衛福部要說明的是:1.短期停復保圖表;2.健保如果停一下,是保險或者是福利;3. 健保與在地連結的部分。
王醫師提到的是如果有人在國外五年之後,2016年1月回來,然後辦理復保,接下來在2016年1月看完病就走了,2016年4月就停保,下次的停保再次申請,這樣保費的收入?
其實王醫師的說法是,這個圖表其實還是有一些不足的,我看是不是這樣子,王醫師的意見,我們會後說清楚,請衛福部之後回應的時候,有正式的回應,我們就這一個圖表正式跟大家說明,確實有一些狀況是沒有並沒有納入在裡面,狀況是什麼並說明清楚,以避免未來大家誤解。
衛福部有沒有需要說明的?
謝謝司長。
謝謝附議人的說明。
這確實是健保的大問題,可是這個跟今天的議題比較遠一點,等一下會有休息時間,可以跟衛福部的同仁交流一下這個問題。
因為接下來是中午用餐時間跟下午分組,我們先休息10分鐘,我們一邊休息,一邊先請大家把組別分好。
大家發現今天有人坐紅椅子、有人坐白椅子,事實上坐的椅子顏色剛好就是你的組別,紅椅子的人是第一組,白椅子的人請到第二組。
我們分完組以後,就會請桌長帶大家吃飯跟聊天,接下來也會討論更細緻的問題,早上的階段先到這邊,謝謝大家。
今天兩組的桌長,第一組的桌長是張專案顧問芳睿,請大家看一下她在那邊招手;第二組的桌長是戴君翰(Mark),謝謝。
我們先聽第二組的分享。
我綜合一下第一組的意見。
在原則跟特徵的部分,其實第一組提出來的是出國原因,是因為政府的公務或者是工作,是不是可以自主選擇,也是一個可以考量的重點。
在回台頻率的部分,短期高頻率回台或者是長期旅外的狀況,這個也是考量的點。
在當地保險的部分,可能有的人有當地的保險,但可以選擇要保或者是不要保,又或者是當地是沒有保險的。又或者是有保險,而且強制、必須納保,這可能是一個考量的地方;收入的地方看是高或者是低。
在身分識別的部分,有些身分識別是容易的,舉例來說像遠洋漁船的身分識別,要有船員證、有船,又或者是外交部的外交人員,這個識別是容易的,但有的識別是難的,怎麼辦?
接著是醫療資源,有的當地醫療資源是有的,但卻不敢用它,病看了以後越多。有的是當地可能是沒有醫療資源,這也是要考量的點。
也有收到其他的配套的想法,有的人覺得應該要考慮,並不是這個月有繳錢,這個月就可以用健保,而是這一輩子要繳多少錢,因為我年紀越大,可以拿來當作保險陪伴我身上,因此可以考慮一輩子的損益平衡。
雖然有停保,但是停保的制度門檻或許應該適度提高,應該要繳更多的錢,或者是門檻的限縮等等。
接著提案人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思考,如何杜絕四年回來一次,也就是可以立刻復保的這一件事,我們要如何杜絕。
請問第一組有沒有漏掉,需要補充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請第一組來分享。
我們彙整一下第一組的意見,第一組其實有提到出國的原因,是公務或者工作,是不是可以自主選擇,這個會是一個需要考量的點。
第二組有提到當地保險的有無或者是強制的狀況下,第一組會認為應該要分開看,因為兩個地方涵蓋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國外有保險,可能還是可以核退,因此要分開看。
再來,他們其實提了非常多其他的理由,這一組也有討論到是不是要廢除停保,他們有提出其他的一些附加的配套措施,比如減少繳納保費、要求雇主多負擔一些,像船開到海外的時候,出了一些比較大的狀況,雇主可能要補足商業保險給船員更好的保障。
如果停保要維持的話,保障門檻的增加也是需要考量的點,包含像增加觀察期、短期繳納更多保費,當復保時所繳的保費。
我這邊是不是有漏聽?也就是是不是復保的資格要作審查?
我再請你補充,所謂的「定額給付」的意思?
謝謝。
復保門檻的部分?
增加自負額,是不是?
桌子長是不是要補充?好,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