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的問題是很有意思的點是在花蓮養小孩,在台北的地方,也就是當一個程度是類似的,但是花蓮像隔代家庭非常多,像繼父、繼母,所以他們會認為我們應該對家庭要有更多元的想像,並不是獨尊一夫一妻的家庭,這個地方是他所提出來的解法。
特別有訪談提到學校在詢問學生家庭狀況的時候,常常填寫是雙親家庭、單親家庭或者是隔代教養,我們有討論了一下,直接有填到家裡有什麼人或許是比較好的,而不是直接填寫是不是雙親家庭,也就是不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諮詢與服務,如果是雙薪家庭,像爸爸有意見或者是有家暴行為,其實是反而更容易出現暴力的家庭,這個是社會安全網的死角。
因為小孩的父親欄是空的,銀行可能比較沒有相關的sense,也就是爸爸是死,替小孩開戶的時候是誰同意,原始的想法是,避免你爸爸去開私房錢,也就是把錢存進去拿出來當私房錢用,而造成紛爭。
但是可能有背後的理由,但是並沒有想到出了一些問題,因此他認為這個應該是可能可以解決問題的,這個是民間的問題,並不是政府要處理的部分。
目前大概是這樣子,請問大家覺得有沒有什麼補充或者是可以提供意見的?
目前是這樣,其實很多單親家庭的樣態是結婚或者是未婚懷孕,然後剩下小孩就成為單親家庭,在這兩種狀況下,通常會比較容易出現經濟弱勢。
像未婚懷孕是沒有審慎評估或怎麼樣就懷孕了,另外像離婚的狀況下,通常也是因為本來預期兩個人可以一起照顧、賺錢,然後就離開了,就造成了經濟弱勢的狀況。
我們原來的想像是,如果是一個單身女性,自己決定要做人工生殖,一方面這個東西是比較貴的,另外一方面也已經做好相關的心理準備,也就是可以照顧小孩的狀況,然後包含家裡面的一些狀況。
不能因為經濟的狀況歧視他們。
我們想像的是這一種樣態跟原來單親樣態是不一樣的。但是有可能是我們自以為是的想像,這一件事可能是錯誤的,也歡迎大家指正。
如果ok的話……請說。
德國沒有了?
我覺得這個比較難,訪談就收到了。
我想問兩個問題,一個是繼承爸爸的遺產,如果繼承媽媽的遺產有沒有差異?
我們如果不使用這個,而使用德國制度來作爸爸的推動,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嗎?
你的意思是,單身女性或者是使用人工生殖法的小孩,雖然沒有結婚,但是他的小孩是婚生子女。
美國的話,是怎麼規定?
好,沒關係。
我們建議還是留著,因為訪談有收到這個意見。
看到目前有沒有要再宣導的?像具體的建議,大家可以再考慮。
我們再到下面其他的配套,其實這邊有包含「提婚姻與生育諮詢服務」,我們也有補充一些部分,其實包含像強化心理資訊,其實那個是最佳利益的那一篇文章所提到的。
還有開放使用國外精子銀行,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回覆?也就是還有一些配套措施是需要的,可以幫忙補充,謝謝。
是不是要加「單身女子使用人工生殖仍須討論」。
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法?
如果大家可以的話,我們來整理一下大家利害關係人及主管業務,目前其實包含了有衛福部、國健署、法務部,勞動部是旁聽,因此我們就沒有放上來,內政部是戶政司,法務部是法律事務司。
支持的論點,我想這邊大家都沒有什麼論點,對不對?
大家各自有什麼立場要講的嗎?也就是法務部要堅持人權公約、反歧視之類的。
法務部就是民法的主管機關。
戶政司的角色是什麼?
我記得還有一個性平處,目前也……
沒有關係,我們下次要邀性平處。
目前有沒有什麼意見或者是有什麼問題?
請大家看看還有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沒有的話,就下一次會前會見。
我們討論了三個方案:
第一個是蒐集大家對於正反意見的想法,這個是單純蒐集意見的方式。如果今天要推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的這一件事,我們應該要加上哪一些配套,讓它更完整,而避免別人反對的問題出現,我覺得這個是在訪談時,我們在訪談輔大生命倫理中心,他們有嘗試提出來過了,他們說會反對到底,但是有事前審核跟支持的機制,這個是好的。
第三個,這個是一組討論,也就是是不是可以使用單身女性人工生殖的部分,不論男女的性向,這個是因為提案人滿在意是不是可以使用精子銀行的這一件事。
我個人會覺得「架構一」比較容易開花。
有一個具體的想法是有另外一個比較具體的case,這樣比較好討論,架構比較具體一點會比較好討論,這個是我訪談的感覺。
這裡就出現了意見分歧,我個人覺得非常困難,非常明顯的是價值選擇的問題,這個是一刀切,你選擇的是國際人權公約的架構,或者是天主教傳統倫理的價值選擇,而這個是一選擇之後,全部都整個切過去,我覺得非常難,沒有辦法在中間產生一個……像最佳子女利益,我們會說兼顧最佳子女利益,我們要保障小孩子有完整的照顧及經濟上的東西,我覺得像這個東西,大家不會太反對,但還是會有人反對就是要一夫一妻,這個地方就會變成死結,就會變成這兩個不同價值體系可以大戰七天七夜,然後連學者專家都沒有共識,很難想像如何得到共識。
因此這樣討論,我覺得對行政機關不會有幫助,我們具體討論之後落實以後可能有什麼配套措施,並作為一個補充資料也好或什麼的,哪一天政治人物覺得時間到了,要來推價值的時候,可以有一份配套的list要做的話,應該要兼顧哪一個價值,我個人覺得這個對各位事務官的幫助是比較大的,如果在價值上去吵七天七夜,我們吵完之後,立法院還會再吵數次的公聽會,然後立法院會吵、民間會再吵,然後會再有遊行跟抗議,不會有結論。
在這一種脈絡底下,也許我們也可以改變下午的進行方式,我們可以變成是不是找一個個案或者是找兩個個案分享,像中正紀念堂的願景工作坊來做,也就是兩組展開討論,討論完之後,再把大家覺得這個case有哪一些東西是可以考考量的,然後再收回來做共識,然後主持人再總收一下,然後再結束。
是。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可以幫忙規劃。
事後再跟衛福部討論,也就是我們如果要走案例模式的話,我們就要來考量生命故事的人是誰,也就是單親媽媽,小孩是一個,又或者是怎麼樣,像女同志夫妻的狀況,這也許也是一種。
我們這邊也有心智圖,可以幫助到的地方也可以加進去,如果議題手冊有要修改的話,就歡迎隨時修改。
我覺得很難,因為反方常常會被抓圖去外面。
是可以打電話到動保處跟警察局,只要哪裡有意見的話,就要互相聯繫嗎?
像溫州街停車場發生的流浪貓大橘子虐待致死事件,因為沒有看到寵物的屍體,就沒有辦法受理之類的,也沒有聯繫到動保處。
如果發生這一種個案的時候,我們要如何處理?
當時並不是動保處的責任,而是打電話到警察那邊去,結果警察的員警決定要接,沒有跟動保處聯繫,這個狀況是如果發生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