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者歇業,有沒有辦法連結營業登記處來統一處理?
財團法人登記並不是營業登記。
下一個問題,「請問如何證明飛行經驗與飛行時數」?
「假設我們有設定汽車駕訓班,那麼未來可以增設無人機駕訓班這塊行業嗎?」
最後,「是否能夠開放有條件的夜航及夜拍」?
sli.do上面已經收完,現場有沒有意見?
現場有沒有提問?
因為時間來不及,我們就把sli.do上收一下。
第一,「所謂通告是指航空業的飛航公告或者是另外的發送方式?一般民眾如何得知相關訊息?」
第二,「請問一個考試機構,可以申請多個考場嗎?」
第三,「請問法規規定是妨礙學校或研究團體對於研究發展?例如:多機飛行、過夜飛行、火箭研究是否規範在內?」
第四,「是否承認國外相關無人機或飛行操作證照?有承認與驗證程序嗎?」
不是外國人,國外相關的無人機。
如果沒有什麼意見的話,我們今天就到這裡,非常感謝大家。
「原則上不需分級制度」或者是「不是分級制度」?
不公開的主要理由?
我補充一下,有幾案其實是類似的狀況,第一個是雙胞胎那一案,那都是雙胞胎協會的人,但是那一案有公開直播,其實我記得他們是在社團裡面傳滿多的,那時是有看到。
有一種可能是,對大家來說很可能有一種關說的感覺,反而公開透明也是一種保障,這個是另外一個考量。
還有一案是類似,也就是超徵退稅那一案是法稅改的人,沒有明說,來的人很多是法稅改的人,那個是有類似的狀況,有可能是那樣子。
前面五個再選,這個老師,另外內政部建議邀請,這也是一個方法。
是不是可以邀請學者專家?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營建業的工地主任公會,因為工地主任是第一線的,而且再加上剛才有BIM協調員,剛才有說工地主任的工作跟協調員是一樣的,也許他們的經驗是重要的,我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
這個事情不一樣……
我知道……
我覺得這個有一點麻煩,角色混淆,因為到時有問題的時候,可能還是會請教他,但是他剛好又是桌長,所以可能會被認為立場有一點問題,再加上這一案跟其他不一樣,這一案是同一個公司的人要過來,我覺得對兩邊的壓力相對大,當然也可以是你們先當桌長,但你們真的不行就馬上跟我們講,我們就提上去,就先試試看。
大家好,我們開始進行今天的會議。
我們這一個案子有做一些訪談,包含勵馨、兒福聯盟、劉淑瓊老師,我們其實也有瞭解一下衛福部目前的狀況。先請法務部來報告一下目前到時你們可能會講的東西。
最主要的部分可能會切開來處理,如果是前端,也就是案件漏接,沒有進到我們兒少保護的高風險案件,而產生兒虐的案件,這邊應該是社政要處理的。
另外,依照目前所看到的數據,在105年劉老師有接受衛福部的計畫,探討123件的案件,發現有六成五是漏接的案件,發現這個數據有七成的案件是爸爸媽媽殺害子女,所以我在想說前端案件減少漏接是衛福部要處理,親職端是教育、衛政、社政來做,這個部分要請部會來說明,就後端有沒有修法的必要,以及部裡面的政策,對於兒虐的部分做哪一些努力,是不是可以分三至四點來說明,以上說明。
接下來是不是請衛福部幫忙說明一下目前報告的方向。
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分享一下?
請內政部分享一下你們當天會報告的方向。
非常感謝大家的說明。
我稍微說明一下目前整理的議題長什麼樣子,這個是目前整理議題的脈絡,其實他們建議的是修法,也就是殺害16歲以下直系子親、繼親者來達到嚇阻力量,他們其實是希望如何有效預防殺害直系子親。
第一個想法是加重罰責以增加嚇阻效果,其實這一種激情犯罪,懲罰效果有限,像劉老師的研究,六成對於兒童發展缺乏億認知,四成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不足,還有1/3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預防並沒有這個說法,預防當事人再犯,或者是特別預防理論,或者預防一般犯罪,其實針對還沒有犯罪的罪行處罰是不太公平的,一般的預防理論,把其他人的罪責課予在其他人身上,課予不對等的刑責,其實某個程度在施法上也是很不公平的事。
其實某個程度,現行法律對於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罪已經有加重刑罰規定,對於犯罪情節特殊的案件會情輕法重的問題,這個是法務部在議題分析表裡面的說法。
只是我們在訪談當中兒福聯盟有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司法判決沒有回應社會期待,他們認為社會看到這個是相對憤怒,司法判決輕判讓大家覺得很憤怒,但是我們在訪談的時候,其實大家有聽到另外一件事,現在的媒體報導對於有些案件是過於片面跟片斷,並沒有更具體把司法的判決內容做出來,所以當天我們會議的時候,某個程度上,我們已經請衛福部來做persona,已經有兩個做出來了,我們會看具體的案例長什麼樣子,在討論的時候就會有比較具體的想像。
這一個部分的說明,是不是可以看法務部在報告的時候可以收到這一些東西,然後可能用稍微口語的方式來說明。
這個我理解,是不是可以稍微說明一下,「恐有情輕法重無裁量空間之問題」?像之前蓋被子,小孩子翻身蓋到口鼻了,你幫他蓋被子,你是殺害直系卑親屬了,媽媽就無期徒刑了,小孩沒有人照顧了。
就是限縮的部分要說清楚。
因為這一句話很難想像什麼,你用具體的例子,大家就可以比較清楚,這樣子好像怪怪的。
我們跟大家說明一下,施虐者或者是這個案件的樣態是什麼,這個地方如果可以的話,衛福部請分享一下劉老師的數據,可以挑一些比較代表性的,像施虐者的狀況怎麼樣,家庭的樣態有哪一些問題,或者到底是什麼樣因素,讓施虐者痛下毆打小孩或者是有一些不當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東西?是不是哭鬧不止,吃飯不吃飯,睡覺不睡覺,大小便亂尿?
統計的數據滿有意思的。
對不起,我可能舉例舉錯了。
這個是劉淑瓊老師提供給我們的分析。
可以。他們有提到三成案件是高風險,處理的案主九成是六歲以下,八成是三歲以下。
這個地方的意思是,在發生虐待以後要投入成本,其實前端投入成本已經差不多了,還不如在前端先預防,讓他先不會受傷,這個要先評估的。
像年輕生子,缺少很多部分。
還有一個是致死類型,像身體虐待等等。毆打致死是最多的,像不適當的照顧者、管教致死等。